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酒泉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根据全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我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9018.15吨以内,比上年下降1.59%,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431.54吨以内,比上年上升6.0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822.29吨以内,比上年上升17.2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4168.85吨以内,比上年上升4.74%。

二、减排重点项目

为保证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2014年度我市共安排减排项目40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8项,农业源减排20项,结构减排项目1项以及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7个县(市、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部门责任,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染减排体系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5号)确定的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限期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大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加强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电力监管和供水部门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减排工作行政效能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而挂牌督办案件的跟踪督查整改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对于年度减排计划中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承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台帐,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发挥减排效益。

(三))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的审批原则,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四)继续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继续将排污许可作为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和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推进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4年底前,对纳入全市环境统计范围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依法对所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查处。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

(五)强化考核,靠实责任

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调度、督查检查、形势分析、定期通报、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全力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调度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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