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2】94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4月18日全市公共安全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全面实施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呈现多发态势,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就是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对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各级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县区和部门领导对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值班脱岗、信息迟报、漏报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弱,敏锐性不强,不熟悉信息化手段,缺乏判断和处理紧急重要情况的基本能力;有的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个别单位还存在值班人员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值班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紧急重要事项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换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值守机构健全、信息畅通、责任落实。
二、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工作责任
(一)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值班机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要建立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值班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值班员承担具体责任。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原则上值班人员要对当班事务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要实行县区和市属部门负责人轮流带班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和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带班领导要与值班室保持联系,确保紧急重要事项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保持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紧急重要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不受影响。
(三)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室要定人定岗定职,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数字化、电子版值班日志记录制度,准确、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坚持值班记录每天核查制度,发现漏办、误办、错办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值班专用电话,并对外公布号码,方便群众查询。值班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10天向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线路故障要及时排除,防止非值班事项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统一配置的卫星固定站点电话、海事卫星移动电话要定期试用,切实做到关键时候联得通、用得上。
(五)重点抓好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工作。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是值班工作的重点,这些时段通讯联络和协调处置难度较大,容易出现问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值班带班领导要保持戒备,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恪尽职责,防止出现通信不畅、疏忽大意、误时误事问题。
三、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一)值班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根据《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等级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或可能引发等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事件的信息,都应及时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以及事件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拟采取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要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条件成熟后,同时报送音视信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的信息,以书面形式为主,同时报电子版本,并要确认信息报送成功。
4.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保持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县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应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
2.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邻近地区、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2.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准确报告信息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先行报告简要情况,并做好跟踪续报。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
1.信息接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包括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值班室报告的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
2.核查核实。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信息要进行核检。信息内容不清楚不明确的,要立即向上报单位或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补充完善。对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要通过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上报信息。对确认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进行分析研判,需向单位领导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区政府上报信息须经应急办负责人审签,部门上报信息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审签。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由上报单位领导审签。
四、全面强化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措施
(一)加强值班工作力量。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健全应急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应急值班力量,确保应急值班和信息接报工作不出问题。县区政府值班室要有相对固定的专职值班人员。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信息化办公、比较年轻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要关心值班工作人员,落实值班补贴,注重调动积极性,对工作优秀的要优先晋级晋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专门的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不得以勤杂人员顶替值班。要改善值班工作条件,配备处理信息必须的电话、传真和电脑网络设施等,具备正常的工作休息条件。
(二)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求,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跟踪督办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出后,要注意接收和督办领导批示,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要保持与相关部门及现场指挥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四)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信息报告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考核。对值班电话不通、值班人员脱岗和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以及信息报告质量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时整改。对因电话不通、值班脱岗或信息迟报、漏报以及有意瞒报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