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11〕50号),我市被确定为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试点城市。为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我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取得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适应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强化县区药品安全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县区积极性,结合以往监管工作和责任体系建设的经验,通过系统评价各县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的状况,推动各县区完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原则和步骤

(一)评价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与部门推动相结合。各县区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是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领导者,应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承担药品安全责任,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动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2.统筹规划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整体规划和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各县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状况,认真落实本地的药品安全责任。

3.开展评价与健全体系相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试点评价指标,指导各县区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当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通过对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落实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水平。

4.正面引导与查找差距相结合。在过去已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注重积累经验,发现和推广好的做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评价过程中,总结本县区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探索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评价工作步骤

从2011年3月起,在全市启动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价工作准备(2011年4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印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第二阶段,评价工作实施(2011年5月—2011年9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评价工作,利用评价指标进行自我测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单位跟踪评价工作进展,适时总结评价工作经验。第三阶段,评价工作总结(2011年10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行评价,并组织开展全市自我评价,研究提出责任体系建设、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上评价验收。

三、主要内容

围绕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资源保障状况

加强药品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必须从机制、机构、人员、经费等多方面给予保障。各县区政府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负有资源保障的责任,应当建立保障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给予药品监管部门必要的财政保障和技术保障,积极推进地方药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长效监管状况

长效监管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强化对药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确保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把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市场整治等工作,不搞地方保护,依法严肃查处假劣药品案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建立协调机制状况

各有关单位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责任不同,县区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建立包括联合执法、多部门信息沟通反馈、综合评估等协调机制,并且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

(四)完善应急管理状况

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信息管理、保障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教育状况

各县区政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药品质量、医药企业信用、药品安全信息在内的所有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协调机制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的宣传与舆论引导,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应当对开展安全用药教育的人力和财力予以支持,制定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工信、卫生、公安、工商、通信、邮政、食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评价工作具体实施。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对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对全市的评价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在各种争优创先、评优评先中,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县区,给予倾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性,把评价工作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辖区内有关药品安全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监管责任,完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市场监管。在开展评价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加强高风险产品生产监管和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药包材等来源及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督,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GMP、GSP,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进一步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通信、邮政等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严厉查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对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对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认真抓好评价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各个评价指标的要素,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切实整改不足,解决具体问题,完善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评价工作,努力促进药品监管工作,形成符合科学监管理念的新机制,督促和引导全市的药品监管工作朝着更好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