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 文号: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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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603-000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6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平发〔2013〕4号)精神,结合平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引领,围绕打造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先行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陇东旱码头商贸物流中心、全国文化旅游养生第一地、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公平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推动创业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健全服务体系等措施,不断壮大非公经济总量、提升质量,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优化经济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作用,为加快推进小康文明和谐生态平凉建设进程、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全市非公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经济结构趋于优化,到2020年,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3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到1万户、8万户和0.35万户以上;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以上;上缴税金年均增长10%。
二、拓展非公经济发展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消除一些行业和部门的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允许和鼓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非公企业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参与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市交通局牵头实施)。鼓励非公企业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以独资、合资、股份、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农田水利、防灾减灾、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市水务局牵头实施)。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支持和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允许非公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住建局牵头实施)。
(四)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非公企业参与煤炭资源的开采、经营,投资煤炭洗选和深加工产业。鼓励非公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支持非公企业建设城市燃气管网项目、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加气站、加油站、充电站,积极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允许非公企业参与电力项目建设及有关服务业务。支持非公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开展地质勘查、找矿业务,推进非公资本与找矿技术有机结合。鼓励非公企业研发先进技术,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中采用、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取得显著成效的非公企业,纳入各级有关奖励补助政策申报范围(市能源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配合实施)。
(五)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非公经济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发展医疗保健养生产业(市卫计委牵头实施)。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实施)。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敬老院。重点支持养老需求旺盛的县区建设一批以非公资本投资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牵头实施)。
(六)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非公企业投资演艺、娱乐、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影视、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企业从事印刷复制、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经营活动。支持非公企业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投资建办网络出版包括动漫出版、游戏出版、电子书出版、电影电视剧制作和产品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市文广局牵头实施)。围绕中华崆峒养生地建设,支持非公企业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景区项目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的旅游基础设施享受同等税费减免政策(市旅游局牵头实施)。围绕陕甘宁交汇区交通枢纽和西兰银几何中心物流枢纽建设,打造平凉现代服务业核心增长极,建设县区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现代服务业,以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中介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家政、保健、养老、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业态(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七)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抢抓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积极支持非公经济投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跨市、跨区域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相关产业。成立区域电商协会。加大对电商市场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实施,市工商局配合)。鼓励非公企业积极发展制药产业,围绕中药材种植及加工提取、中西药片剂及胶囊制剂、中药饮片、中药材提取液、医疗卫生器械、生化医药等重大专项开展技术研发,采用现代工艺方法和高新技术手段改造提升改造传统制药产业,丰富药剂品种,推动制药工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实施)。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扶持发展油用牡丹专业合作社,鼓励非公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密切协作,建设油用牡丹产业基地,走产学研、产加销一体化发展路子,开发高端产品,带动油用牡丹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林业局牵头实施)。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八)强化金融保障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集中区域延伸金融服务网点。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稳妥发展“P2P小微融资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加强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争取引进一批专业性强、服务水平好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推出一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弱担保”的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以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全力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成本低、可复制和可持续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做好“税易贷”业务推广,为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规定,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配合实施)。
(九)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担保机构建设,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和再担保平台建设,提高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覆盖面,让更多的非公企业受益。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担保领域,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非公企业发展。发展非公企业互助性质的担保机构,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鼓励非公企业通过联保、互保等形式,为非公企业贷款创造条件。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属地化监管,加大与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并通过多方参股的方式,逐步建立融资担保体系,提高各级担保公司资本金,不断提高对非公企业重点是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降低非公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推进融资机制创新,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加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资本和保险市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杠杆率。提升各类投资基金支持能力。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实施)。
(十)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积极争取提高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分配我市比例,市财政筹措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整合工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已有专项和存量资金,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加快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市非公办、市工商局配合实施)。
(十一)设立市级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初始投入30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县区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创办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各类创业园区予以奖补。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现行中央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的贷款贴息政策执行。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正向激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实施)。
(十二)支持非公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持续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引导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积极推荐一批优质的非公中小企业进入省“重点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工具进行融资,逐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引进和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为非公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实施)。
四、切实保障非公经济用地
(十三)保障新兴服务业和创业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对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在建设用地供应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地。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首期缴纳50%,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在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确保创业项目用地,鼓励各级政府将存量土地和各种利用率不高的土地优先配置给创业项目。对中心城市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优先供应用地。鼓励园区、工业集中区建办小微企业创业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全市年度用地指标中,将20%以上的指标用于园区、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创业园用地由园区、工业集中区统一申报,土地部门一次性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减免租赁费等形式吸引小微企业入园创业发展(市国土局牵头实施)。
五、落实人才、科技、品牌支持政策
(十四)鼓励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非公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过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非公企业招收就业困难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非公企业招收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内,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对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非公企业,接纳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并提供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非公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贷款条件,接受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各级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实施)。
(十五)加强非公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同等待遇政策,从2016年起,全市每年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支持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每年招聘一批具有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到非公企业就业,并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享受经适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凡在非公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领军人才及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加快实施企业家队伍千人培训计划,提升非公企业管理队伍、技术队伍、职工队伍素质。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加强校企合作,采用联合办学及“3+1”等模式,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配合实施)。
(十六)鼓励非公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为非公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信息服务,使其成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开展面向科技型非公企业的专项服务行动,为其提供设计、信息、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实施)。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鼓励非公企业申报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专利,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专利的非公企业和组织给予奖励。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参加国家和省上专利奖、技术进步奖评奖。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在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分析、专利申请与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实施)。
六、支持非公经济转型升级
(十八)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制定全市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企业集团发展计划,分层次、有重点配套扶持措施,促进非公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向组织程度高的私营企业转型,每年使100户个体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育成机制,加大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非公企业10户左右。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的每户奖励1万元。具体奖励按照各类市场主体上缴税金、吸纳就业人员等方面指标综合评定。同时,引导私营企业加强管理,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支持引导一批中等规模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市非公办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实施)。
(十九)培育发展非公龙头骨干企业。制定重点非公企业扶持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发债、上市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鼓励有条件的非公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向省外发展、跨国发展,着力培育壮大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服务型、科技型、综合型非公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企业集群(市工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工商局配合实施)。
(二十)加快推进非公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动员、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着力打破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体制机制壁垒,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发布《市属企业引进非公资本招商引资项目名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招商局配合实施)。以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为依托,加大非公企业服务力度,积极开展非公企业人才引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化推广等服务工作,每年培训非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00人以上。鼓励引导重点非公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非公企业兼并重组,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协调推进机制,引导非公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战略重组,加快多元化发展进程(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国资委、市非公办配合实施)。
(二十一)提升非公经济服务业专业化水平。分离依附于工业企业中的服务业,引导市内大型工业企业剥离其所属购销公司、贸易公司,组建新的销售公司。在大型批发市场和社会服务单位积极推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建立财务统计制度,提高经营水平。指导各县区整合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经营户,注册成立统一的销售公司,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实施)。
七、深化改革转变政府服务职能
(二十二)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入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探索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赋予各类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强登记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配合实施)。
(二十三)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化配置机制。严格实行公共资源配置进场交易,杜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交易的公共资源,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支持非公企业及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30%,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市公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十四)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中央、省上出台的有关涉及非公经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具体公开制度办法。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公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产业项目、投资政策等公共资源领域的信息,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由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有关媒介向社会全面公开信息,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市公管办牵头,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网信办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十五)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非公企业诚信经营双公示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一律上网公示,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健全完善非公企业诚信体系,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方便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全面了解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违规行为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和违法失信的企业都要上网公示,提高失信成本,努力营造非公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二十六)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帮扶非公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联系帮扶非公企业制度,经常深入非公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商会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各级工商联职能,理顺商会管理机制,重视发挥各类商会的积极作用(市非公办牵头,市工商联配合实施)。
(二十七)建立非公经济投诉举报平台。开通非公企业来信、来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及时答复非公企业的合理诉求,切实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受理的投诉事项逐项核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对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市工商联牵头,市非公办、市监察局配合实施)。
(二十八)清理规范非公企业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依法依规征收,凡未经政府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整合市级设立的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列出收费目录(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二十九)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为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企业、个人、相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原则上每三年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十佳非公企业家”、“百佳个体工商户”、“十佳非公企业纳税大户”、“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支持非公企业金融单位”、“十佳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先进典型。各级在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守法经营的非公经济主体,让为平凉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经济人士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市非公办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实施)。
(三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和非公经济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将非公经济增加值增幅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或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增设市工信委、统计局、工商联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责任,确定专人负责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力推动落实的工作局面(市非公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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