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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审改办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审批权在省政府有关厅局,市一级无法定前置性审核依据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属于正常监管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法律、法规修订、废止,原审批事项已无依据的予以取消;重复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等五方面的界定标准,对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
经2010年12月20日市政府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5项(行政许可项目3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调整实施机关项目2项(全部为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布之日生效。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加快经济社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搞好政务大厅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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