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政发〔2014〕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4项,新增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1项;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项。另外,驻市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无缝对接。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2.驻市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35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市水务局
2
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支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新墙材使用验收退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建设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工程建设招标单位资格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工程建设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8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3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4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5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6
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的复制、拓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7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市体育局
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8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体育局
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9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含对照品)购用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
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市畜牧兽医局
11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县区公安机关
12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县区公安机关
1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区工商部门
1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新增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内容
实施机关
1
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省级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和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市水务局
(五)调整合并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六)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县区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县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5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6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7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8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区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驻市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地方税务局
2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
县区地方税务局
3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
县区地方税务局
4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国家税务局
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区国家税务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