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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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红十字会反映。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二○○九年五月四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作用,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快理顺机制
红十字会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救灾、救护、救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红十字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争取到今年底县区一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建立起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并尽快依法自主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二、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提高救助水平
各县区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对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的经费给予支持。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为红十字会推荐得力干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红十字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各项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救助等有关公益性工作,不断增强各级红十字会救助能力。同时,要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开展红十字服务活动。
三、坚持依法治会,不断开创红十字工作新局面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强化宣传和传播手段,提高红十字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扩大社会影响;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加大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群众防灾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人道主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快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分库潮州工作站的建设等工作,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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