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我市市容环卫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部署,以“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为工作原则,不断加大市容环卫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作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机制,最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居条件。

到2013年底,全市全面启动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基本统一,生活垃圾“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管理模式基本建立。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村(社区)市容环卫管理负担减轻50%;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全面完成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体系,生活垃圾“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三级管理网络全面建成,并有效推进实施。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全覆盖,争取村(社区)市容环卫管理负担减轻70%,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到2017年底,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资金投入实现常态化保障,争取实现村(社区)市容环卫支出由市镇两级统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责任主体

我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对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1、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规范,指导服务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市环卫整治办负责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检查督导;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各项标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日常管理职责

市直管道路、广场、水面以及市政府指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的市容环卫管理项目,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招标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其他区域市容环卫管理项目由属地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要按照“市场化、监理制”环卫管理模式,逐步推进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事务,减轻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压力和资金负担,实现城乡市容环卫“一体化”管理。

3、落实资金保障政策

市镇两级财政要建立起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实现资金保障常态化。

(二)全面提高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

我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全面提升城乡市容环卫质量。

1、理顺市容环卫管理机制

着力改变镇村各自为政的现状,实现全市市容环卫管理的“三统一、三保障”,即“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奖惩考核”和“资金保障、人员保障、设施保障”。2013年底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规范和资金投入方案,建立完善“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2015年底前,在现有基础上,建成能满足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管理需要的人员队伍和配套设施。

2、提高市容环卫准入门槛

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按照“参与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高效化”的原则,大力提高我市城乡市容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环卫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环卫市场监督机制,实现市容环卫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制度。

(三)构建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系统

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构建完善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系统,实现市容环卫精细化、高效化管理。

1、落实环卫保洁日常监管

制定市容环卫管理的日常检查制度,将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市环卫整治办、城市综合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市容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镇街组织市容环卫管理人员进行每日巡查,确保市容环卫管理质量。同时,要不断充实村(社区)的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村(社区)环卫监督员的作用,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卫日常保洁的监督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2、落实生活垃圾去向监管

各镇街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和联单登记制度,把生活垃圾统一运至规定的垃圾收运处置厂(场),不得自行简易填埋,严厉禁止非法倾倒生活垃圾,逐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暂时未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镇街,要大力整治和改造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控制并减少生活垃圾的二次污染。

3、提高垃圾处理监管效率

逐步淘汰敞开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要求使用先进的压缩密闭式收运设备。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管平台,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统一监控管理。创新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手段,加快建设数字城管系统。

四、资金投入及分配方式

按照《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确定的“保基本、保必须”的原则,建立市镇两级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

(一)资金补助标准

2013年,市容环卫资金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核定的各村(社区)人数,按照每名常住人口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3年以后,每年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与市镇参与分成税收收入同步增长。补助后仍有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资金拨付和管理

市容环卫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2015年年底前,市财政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后,镇街财政应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承担村(社区)具体事务的机构或支付到村(社区)。其中,已全面实现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镇街,相关环卫费用支出可优先从下拨的补助资金中列支;部分实现统筹管理(只统筹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垃圾终处理其中一项或两项)的镇街,应按比例优先向村(社区)拨付补助资金,拨付比例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清扫保洁所占比例应不少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成本的40%;暂未实行统筹管理的镇街,应把资金拨付到村(社区),用于补助其市容环卫支出。2016年起,各镇街要全面完成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专项补助资金由各镇街财政统筹支付。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确保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

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落实资金保障、宣传推广、监督考核等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具体分工如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检查督导,负责市容环卫行业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资金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保障;负责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镇街贯彻落实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

各镇街、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的统一指导下,组织落实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制定资金保障办法,确保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我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任务重、难度大,要不断升级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补助到村(社区)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对于违反用途使用资金,或随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镇街、村(社区),经核实后,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减少或停止其公共服务事项补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配合,制定和完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配套政策,共同推进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补助和统筹政策。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贯彻落实政策的准确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政策措施,监督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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