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惠州市东江两岸简易装卸点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惠州市东江两岸简易装卸点的通告

惠府〔2012〕104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保护东江水资源环境和河堤安全,科学合理布局东江内河码头,规范我市东江两岸码头的建设经营行为,营造我市内河港口公平、公正、规范的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促进我市内河港口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惠州市东江两岸简易装卸点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惠州市东江两岸简易装卸点(以下简称“简易装卸点”),重点整治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卸货物作业的简易装卸点。

二、整治时间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

三、整治阶段安排

(一)2012年9月-10月,宣传发动阶段。主要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

(二)2012年11月-12月,申请办理手续阶段。简易装卸点经营者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三)2013年上半年,整改阶段。市港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办理港口经营手续的简易装卸点进行审查,符合《惠州港总体规划(内河部分)》(以下简称《规划》)但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进行整改;不符合《规划》或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行清拆。

(四)2013年下半年,清理阶段。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简易装卸点依法取缔或依法强制拆除。

四、简易装卸点的经营者应当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如有疑问,请向市港务管理部门咨询(电话:2828122)。

五、自2012年11月1日起,不符合《规划》的简易装卸点,不得靠泊船舶和装卸作业;自2013年7月1日起,符合《规划》但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简易装卸点,不得靠泊船舶和装卸作业。

六、惠州市东江两岸简易装卸点整治活动是“三打两建”的重要工作,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不配合整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阻扰、对抗或围攻执行公务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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