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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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精神,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办发〔2014〕46号文和粤府办〔2015〕9号文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从2017年开始,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要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要稳妥处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全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对于省政府独办、主办、分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涉及肇庆的,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市政府收到省政府交办的全国建议提案后,经分析研究交由市相关单位办理。由市承办单位负责代拟办理复文或会办意见报市政府,办理复文或会办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公开意见。拟定为主动公开的办理复文,应同时代拟摘要公开文稿;拟定为不主动公开的办理复文,要说明理由。需要征求全国建议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在报送办理复文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市会办单位在向市主办单位报送会办意见时,应明确是否公开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文稿的审核把关和呈批工作,将正式的办理复文或会办意见、摘要公开文稿或理由说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府办公厅或省主办单位。
三、认真做好省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市政府负责省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主办、会办单位具体实施。
(一)市主办单位负责牵头代拟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并依照《条例》进行审查。对经审查拟定为主动公开的办理复文,在办理复文摘要公开阶段,应同时代拟摘要公开文稿,与办理复文代拟稿一并报市政府审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摘要公开文稿。摘要公开文稿应包括承办单位、办理措施、办理效果等内容。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应同时报送相关解读材料。经审查拟不主动公开的办理复文,应一并说明理由。需要征求省建议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在报送办理复文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拟定为主动公开的会办意见,根据省主办单位的要求,配合做好摘要公开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为不主动公开的会办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省主办单位一并说明理由。
(二)市会办单位应依照《条例》对会办意见进行审查,向市主办单位报送会办意见时,应明确公开意见。经审查拟不主动公开的会办意见,应向市主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市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征求意见和解释等工作。
(三)市政府独办、主办、分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审核市主办单位报送的办理复文和摘要公开文稿,并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有关沟通确认程序,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将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及相关解读材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市政府会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向省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将办理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予以适当公开。
四、同步推进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从2015年开始,我市开展市人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主办单位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摘要或全文;2017年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进行全文公开。
(一)主办单位是市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审核把关。办理复文公开前,要依照《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的程序。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公开意见,如拟不主动公开的,应向主办单位说明理由。
(二)主、会办单位对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统筹协调;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需要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提案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三)对于经审查为主动公开的市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主办单位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在办理复文摘要公开阶段,可不公开复文文号、代表和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内容。同时,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于不主动公开的情形,应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主办单位应将办理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予以适当公开。
五、认真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办理结果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复文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
(一)我市办理的全国和省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承办单位实施。市主办单位报送办理复文、摘要等代拟文稿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应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措施等解读材料。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承办单位应对公众的舆论和提问,各承办单位做好提供相关材料及沟通解释等工作。
(二)市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各牵头承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在公开办理复文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应配发解读材料,便于公众理解。办理复文公开后,各承办单位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应对公众舆论。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六、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省、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各地应根据粤府办〔2015〕9号文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逐步推进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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