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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黔东南自治州丹寨县等6县划定为火化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黔东南自治州丹寨县等6县划定为火化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4〕259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恳请将丹寨等6个县划定火化区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4﹞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黔东南自治州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岑巩县、天柱县县城所在地划定为实施火葬的区域。
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201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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