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黔府函〔2013〕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特编制本规划。

一、现有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兽医工作经受了凝冻、干旱、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不断强化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动物及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及残留监管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五级动物防疫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大体系。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不断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的防疫责任体系,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专家技术咨询和科学决策机制不断落实,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

从动物疫病自身发展规律和省内外疫情形势分析,我省疫源分布较广,外来病传入威胁较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病、新发病形势日趋复杂。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奶牛结核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处在较高的水平,狂犬病在局部地区反弹。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

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从总体上衡量,目前我省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低,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监管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防疫机制、模式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省情,科学防治。立足我省省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的地理条件、自然气候、经济状况、养殖特点,按照养殖方式、动物和疫病种类等,分区域、分病种设定防治目标,实施差别化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全省优先防治病种,明确省级与市县级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奶牛结核病、炭疽、弓形虫病等5种重点防治的人畜共患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有效防范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16种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能力增强;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在99%以上。

三、优先防治病种、区域布局及防治策略

(一)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优先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5种人畜共患病;重点防范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16种外来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疫病流行风险,适时提出调整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病种名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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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布局

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贵阳、遵义、安顺、毕节、铜仁等市生猪主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六盘水、毕节、铜仁、黔东南、黔西南等市(州)肉牛肉羊优势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贵阳、遵义、安顺、黔东南、黔南等市(州)蛋鸡主产区和水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贵阳、遵义、黔南等市(州)奶牛优势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

2、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的防治重点在贵阳、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等市,其中奶牛布鲁氏菌病的防治重点在贵阳、遵义等市。狂犬病防治重点在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黔西南等市(州)。炭疽病防治重点在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黔西南等市(州)。

3、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省际间交界地区、毕节市威宁县草海等有野生动物迁徙区以及空港所在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4、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在标准化养殖大县(市、区)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三)防治策略

根据我省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发展的需要,着力强化条件保障,努力破解制约贵州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全面净化消灭转变。

1、实施防治目标渐进策略。动物疫病防治从原种畜(禽)场着手,逐步向商品种畜(禽)场、商品场推进;推进重点动物疫病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由免疫无疫向非免疫无疫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特定病原,最终实现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消灭。

2、实施防治主体转变策略。在条件保障健全的基础上,从现在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全力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模式逐步转变为以社会组织(如防疫合作社、协会)和企业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

3、实施免疫方式转变策略。以春秋两防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针为辅的免疫方式,逐步转向以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区域化管理方式。

4、实施保障内容转变策略。由过去政府号召,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的制度保障,逐步过渡到完善基础设施,健全防治体系,提高服务技能等条件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养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畜禽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积极开展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净化养殖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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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防治主要人畜共患病

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牲畜定期检测,科学建立免疫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完成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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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

引导、支持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动物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对种禽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4种疫病。全面完成种畜禽重要疫病净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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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其他重点疫病的防治

制定山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影响贵州省畜牧业生产病种应急预案,加强业务部门与科研院所疫病防控技术合作,着力填补有关疫病诊断、监测、防治等技术盲区。严格种羊场、赛马养殖场引种程序,完善种羊、肉羊、竞技娱乐马匹疫病监测方案,切实强化入境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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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建立内外检合作机制,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五、能力建设及重点项目

(一)能力建设

1.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以省、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建立动物卫生与疫病流行病学数据库,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扶持鼓励各级兽医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等部门的认证认可。实施省、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2.加强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疫情报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等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3.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基层工作网络,完善省、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及村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分阶段实施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支持动物隔离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回收补贴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评估机制。强化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

5.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6.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强对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7.加强区域化畜产品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疫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机制。加大区域化管理舆论宣传的力度。加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和建设。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项目

全省中长期规划建设动物疫病防治项目共18个,争取中央财政投资为主,省、市、县三级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和防疫队伍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卫生监督系统、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防疫科技支撑系统、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兽药监管系统,形成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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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保障

(一)法制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尽快修订《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实施配套法规与规章,尤其是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

加强各级兽医行政主管、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在乡(镇、街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监督所的派出机构,以满足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三)科技保障

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贵州大学、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推广、应用单位的科技资源。将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打造成区域重点实验室。重点加强养殖集中区域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省级财政对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与运转经费以及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省级以下财政主要负担各地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到位

省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总的防治规划和单项病防治计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黔府函〔2013〕135号).pdf

http://www.gzgov.gov.cn/images/xxgk/gwgb/qfh/2013/11/26/c07f2ffd-f894-4ea1-bdce-1af4ff8ac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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