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2—202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己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并批复同意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要求,现就做好《规划》发布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宣传,建立《规划》公告制度,通过讲解宣传、张贴公告、网上发布等形式向全市公告,以增强公众的规划意识,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扩大对《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要将《规划》管理信息作为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信息公开,真正发挥好《规划》的作用。

二、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织金县、黔西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属国家所有,要按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其原始性、自然性、完整性、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改变、移动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确保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学科普教育设施、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信息数字化建设,将公园建成以地学旅游景观、地学科普教育、生态环境资源和地方人文景观相融合的特色园区,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后续管理

织金县政府、黔西县政府、织金洞管理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促进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的健康发展。

附件: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2—2025年).pdf

(详情可登陆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ijie.gov.cn或毕节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bjgtzy.gov.cn查询)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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