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4〕6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4〕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检验职责。
5.市商务和粮食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许可。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三)整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行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交由六盘水市药学会承担。
(五)下放的职责。
将餐饮服务许可职责下放县(特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特区、区)及开发区(园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三)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情况。
(六)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特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统计、信访、督查督办、计划生育、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措施和稽查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应诉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食品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依法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实施流通许可和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实施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标准及有关注册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承担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制)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注册和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依法承担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经营许可、GSP跟踪检查和化妆品经营许可、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的组织、指导、督查工作;负责指导、督查下级药品流通相关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十)新闻宣传与科技监测应急管理科。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监督实施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执行国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新闻发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管理与维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置;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特区、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目标管理、党群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资金使用;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资产、执法装备等;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9名。定领导职数: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为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副主任)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副科长(主任)13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科级)。
工勤人员编制5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权,负责钟山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15名。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连人带编划转14名行政编制;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连人带编划转1名行政编制。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二)与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由市农业委员会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修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及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市商务和粮食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九)与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的职责分工。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六盘水府办发〔2014〕21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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