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发〔2013〕46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红豆杉系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属常绿针叶乔木树种,享有“天然活化石”之美誉,具有较高的药用、材用、观赏等价值。为切实加强我市红豆杉资源保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红豆杉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人们对红豆杉药用、材用、观赏等价值的认识在进一步提高,而红豆杉资源被盗伐、整株采挖、削皮等现象却越演越烈,严重威胁着红豆杉资源的自然生长和繁衍,甚至有可能导致野生种群灭绝。加强红豆杉保护的目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的种质资源库,为人工培育发展,满足全社会对红豆杉药用、材用及观赏等多方面需求提供基础保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境内有野生红豆杉分布,据调查,全市境内共有野生红豆杉约2万亩11.87万余株,已结实750株。市境内人工种植红豆杉面积约5000余亩,已建立红豆杉苗圃1000余亩,培育可出圃红豆杉幼苗约43万株,待出圃红豆杉幼苗1000万余株;为满足景观绿化需要,已培育红豆杉绿化大苗23.8万株,4个县(特区、区)均有分布。保护好红豆杉资源,为我市红豆杉产业发展提供资源基础,是一项造福社会、惠及子孙后代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将保护红豆杉资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红豆杉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采取措施加大对红豆杉资源的保护

(一)合理设定保护区(点),落实管护主体。对分布相对集中的乡镇,各县(特区、区)要根据其分布状况,合理设定保护(区)点,明确管护人员加强巡护,防范偷砍盗伐;对零星分布的要实行挂牌管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人。对生长环境受到破坏长势不良的植株,要通过培土、施肥、设置防护栏等措施,尽快恢复其正常生长环境。

(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各县(特区、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护重点和管护区域,落实管护人员,对管护不力,造成资源遭受破坏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各级森林公安、资源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私挖乱采、剥皮等破坏野生红豆杉资源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市中心城区花鸟市场、老城片区农贸市场要重点打击。社会各界要联动起来,发现案情,及时举报,做到发案一起,查处一起,震摄一方,决不姑息。

三、切实加强对红豆杉资源保护的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我市红豆杉资源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红豆杉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付昭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戴宇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维家(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昌显(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李瑞霞(市林业局副局长)

聂玉林(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吴开燕(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楠(市扶贫局副局长)

李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外宣办主任)

黄崇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马敏龙(市法院副院长)

杜梅(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吴开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红豆杉资源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县(特区、区)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野生红豆杉资源保护和人工培育发展的支持。

市扶贫局:负责红豆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及资金加大红豆杉产业发展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我市红豆杉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保护工作中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对偷砍盗伐红豆杉的案例进行曝光,扩大震慑面。

市公安局:协助森林公安对破坏红豆杉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的侦破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有效打击。

市检察院:负责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起诉、公诉。

市法院:负责对案件及时审理判决,打击犯罪分子。

市司法局: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释,做好法律援助。

各县、特区、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红豆杉的目的、意义,让广大群众知晓红豆杉资源的重要性,了解偷砍盗伐等破坏红豆杉资源将受到严厉惩罚,增强群众自律和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红豆杉的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红豆杉的保护工作中来。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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