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州商务局关于做好县级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81号
颁布日期:2010-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州商务局关于做好县级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商务局《关于做好县级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做好县级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方案

黔东南州商务局

一、指导思想

商业网点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精神,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发展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要、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发展相互配合,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既要充分考虑现有商业网点结构、布局情况,又要注重与当地社会经济总体发展速度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充分考虑本地及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避免贪大求全和重复建设,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发展新型业态和改造提升传统业态相结合。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加快实现流通现代化,扩大内需,以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流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但目前传统商业仍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时既要体现大力发展新型业态,也要注重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手段改造传统商业。

(四)商业网点规划要体现大型商业设施与中小商业店铺的生存发展相结合。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时既要注重发挥大型商业网点的集散辐射作用,又要考虑新建居民区和广大农村商业网点薄弱的状况,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店与小店铺之间的协调发展。

(五)商业网点规划要体现规划的调控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2010年—2030年

(二)规划范围:县城、乡(镇)、村的大中小型零售店、连锁店、农家店、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物流基地、成品油销售,废旧物资回收、餐饮酒店、美容美发、洗染、洗浴、照像、药店、典当寄卖、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等。

(三)规划重点:一要摸清现有各类商业网点状况,并制作现有网点分布图表;二要根据以上原则,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发展的总规模、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在空间上,着重县级商业中心、商业步行街、区域商业中心、乡镇商业网点和农村连锁店、农家店及各类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进行规划。在结构上,结合空间布局对各类商业流通设施进行合理定位,构筑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县、乡(镇)、村市场格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县(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是落实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流通设施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尽快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力量,专人负责,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及时了解掌握规划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商务、发改、财政、规划、工商、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以便扎实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组织,保证质量。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经济、贸易、人口、建筑、历史、习俗等多学科门类,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编制商业网点规划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商业网点普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要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专家、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制定商业网点规划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任务十分艰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商业网点规划,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开展工作。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报州商务局(内贸管理科,电话:8223635,传真:8222628,联系人:陈美荣、杨玉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6月30日前上报《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从2010年7月1日起,各县市要在每月后5日内报送上月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度情况(附件)。已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报州商务局备案(一式二份)。

(四)规范程序,抓好落实。商业网点的新建和改、扩建,都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商业网点,应当通过规划的调控加以引导,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定期发布鼓励和限制建设的商业发展指导目录,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附件: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2010年月日

县市

完成情况

尚未启动

前期工作

正在编制

已完成初稿

正在组织论证

已公示征求

意见

送州局

评审

已报政府

已获

批准

备注

经费

已落实

编制

单位

已落实

普查

已完成

大纲

已完成

正在撰写初稿

注:按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在相应的表格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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