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加强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发〔2010〕71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加强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0〕7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启动和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州政府同意,根据黔南州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现就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应急处置协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提请。州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专项预案单位)要密切关注州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当出现或预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并达到预案启动标准时,立即向州政府应急办提请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二)批准。州政府应急办收到专项预案单位提请的突发事件预警或应急响应级别后,经审核符合标准的,报请专项预案指定的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启动。州人民政府发布预案启动的通知,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通知的草拟,并通告相关单位按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关职责。同时,及时将应急预案启动情况上报省政府应急办,情况上报可以采用传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二、应急协调处置和信息报送

(一)若只启动一个专项应急预案,按已启动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领导下,由专项预案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展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整理汇总。同时,专项预案单位要将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州政府应急办。

(二)若启动两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领导下,由州政府应急办作为总协调单位,综合协调各专项预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展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整理汇总(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收集相关信息,每日16时前报州政府应急办)。同时,启动预案的相关专项预案单位要按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专项应急预案范围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州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值守工作,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2.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和州政府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并及时向州委办公室通报。

3.根据省、州领导指示、批示,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安排部署以及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协调县(市、区)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请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审后,一是协调州政府新闻办做好新闻发布会准备、组织工作;二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作好宣传报道;三是对已达到报省标准的信息,及时整理向省政府应急办上报。

5.协助州领导处置突发事件。

6.认真做好省、州领导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示、批示的跟踪和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协调、督促专项预案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种汇报材料的撰写,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三、应急预案终止。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专项预案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提请州政府应急办终止应急响应,州政府应急办报请专项预案指定的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批准后,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通知的草拟,并通告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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