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至201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至201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州极端天气频发,灾害连发,特别是年初较强低温雨雪冰冻、入汛后多地旱涝急转、夏秋时节特大干旱,局部地区受灾严重,灾害损失大,影响程度深。尤其是7至10月产粮季节,全州出现自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干旱时间最长、旱情最严重的罕见特大干旱,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巨大损失。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为切实做好全州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所有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我州大部分群众生活在农村,农村人口的民生问题,是全州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广大农村群众来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就是他们最基本、最现实的利益。从全州情况看,我州还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居住在生存条件较差的山区。经初步测算,今冬明春需要救助的群众达49.56万人,这部分群众生活水平低、自救互救能力弱,灾害与贫困叠加效应明显,救助任务繁重,救助形势严峻。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州成立以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周登涛同志为组长,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监察局、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审计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顶效开发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高效、有序开展。要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高度出发,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头等大事,怀着对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忧,力保冬春期间不让一人因缺粮饿死、一人因缺粮逃荒讨饭。

二、科学组织,及时开展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一)核准救助对象,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切实摸清底数。要进一步摸底排查,准确统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掌握不同人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以及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二是抓紧制定方案。要根据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结合上级拨付的资金额度,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对象清楚、方法科学。三是实施分类救助。要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和互助能力情况开展救助,特别要做好低保户、残疾户、特困优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做到不遗漏、分类别、保重点,切实提高救助的社会效果。

(二)加大经费投入,及时发放物资。省政府安排我州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12179万元,其中85%由省级(含中央)划拨,金额10352万元,15%由州、县财政匹配承担,金额1827万元。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州财政匹配部分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用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匹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在合理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由本级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救助资金分三次下拨各地,第一笔救灾款物须于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对交通不便、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要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州、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统筹安排,妥善安置灾民。冬春救助时段是今年12月到明年5月。冬春救助时段结束到秋粮成熟前,部分农户可能出现缺粮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要做好救助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好资金预算,加强冬春救助与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等各项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要抓紧做好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年内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妥善安置,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住房、饮水、取暖、医疗等救助工作。

2011年12月16日至24日为进村入户核查阶段,12月25日上报审核汇总数和细化救助方案;从2012年1月起,每月15日各县(市)要向州民政局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州民政对县(市)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评估后,将阶段性总结评估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三、强化督查,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实效

冬春救助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数额巨大,涵盖面广,关注度高,敏感性强。规范运行、公开透明是保证冬春救助工作真正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是管好用好救灾救济款物的有力保证,也是回应社会关注的必然要求。只有科学合理地设计冬春救助规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等现象,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实现公平公正。

(一)严格发放程序,完善发放机制。在救灾资金的使用上,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尤其是重灾县(市)的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完善发放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二)坚持信息公开,确保公正透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救灾对象及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张榜公布、定期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对灾民救助以粮食为主,一般不发钱款。对需要的救灾口粮,要以县(市)为单位,公开采购。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粮源,以较低的价格,较好的质量,较方便的服务积极参加投标,中标后要按要求就近就地组织好供应。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专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及时公开发布有关信息,增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州领导小组要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落实冬春救助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敷衍塞责和失职、渎职行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县(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收社会监督)要求,把冬春救助款物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基层事务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款物,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予以查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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