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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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州政府领导要求,从2016年起派出巡查组,按照“抓预防、重治本,真落实、见实效”的原则,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组织机构
成立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远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颖州安监局党组书记
任爱佳州安监局局长、州安委办主任
成员:王勤彬兴义军分区副团级参谋
罗建和州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龙金华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海峰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离退局局长
陆才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福兴州编委办副主任
熊和金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陈运忠州人民政府副处长级督学
罗立军州科技局副局长
林荣俊州工信委常务副主任
贺春秀州公安局副局长
冉茂堂州司法局副调研员
朱继民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黄莉州人社局副局长
温安贵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齐红奕州环保局副局长
陈林涛州住建局常务副局长
李江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发俊州农委副主任
陈金星州水务局副处级干部
谢剑辉州商粮局贸促会会长
黄思勇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付汝奎州卫计委常务副主任
杨洪彬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建波州林业局副局长
华雄州安监局副局长
冉兵州旅发委副主任
覃黔平州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李鑫州能源局副局长
郑开礼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美强州质监局副局长
李安辉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陈星州交警支队副队长
吴永福州海事局局长
王江涛州道路运输局局长
吕亚平州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尹仕聪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副局长
张国庆兴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孙旭东州气象局副局长
刘锦华州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温勇兴义万峰林机场副总经理
文屹兴义供电局副局长
姚友斌州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孙煜中石油黔西南分公司副经理
吴永红中石化黔西南分公司副经理
张隆基州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
陈居委州人保寿险公司副总经理
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委办,任爱佳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友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州安委会组织,日常组织协调由州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巡查组,组长、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州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二、巡查的主要对象和范围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州内各类企业出资人、管理者;
(四)需要巡查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各级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五级五覆盖”、“三个必须”等情况和主要领导、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情况;
(三)发现和了解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受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举报,进行情况综合、汇总、转办;
(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承办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巡查的主要方式和要求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既要抓“点”和“线”,又要抓“面”,形成点线面结合,以“面”为主的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巡查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调度、明查、暗访、点评、约谈等形式,及时发现所巡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努力确保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定期巡查。原则上每个巡查组每个季度组织实地巡查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在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和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恶化的情况下,应增加实地巡查的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通报被巡查单位,责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二)暗查暗访。各巡查组要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为主要工作方式,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每个巡查组每年抽查企事业单位、部门累计不少于40户(重点巡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三)强化约谈。各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主要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为核心,以排查隐患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排除隐患不落实不到位为重点,以发生较大(含较大)以上事故为辅进行约谈。
(四)责任追究。对巡查中发现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要会同纪检监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巡查出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
(五)案件移送。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到位;属于其他行业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立即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有案件要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查处落实到位,并记录在案。
(六)定期点评。各巡查组每季度对被巡视巡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形势点评,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建议,形成点评报告。
(七)定期报告。各巡查组每季度向州政府报送本季度巡查情况和下一季度巡查计划,并按季度、半年、全年分阶段提交书面总结,同时抄送州安委办。
(八)闭环管理。坚持“谁巡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记录在案,所有案件处理都要实现闭环管理。对重要现场证据和图片、书面材料以及巡查组工作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查。
五、巡查工作纪律
各巡查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对巡查中存在玩忽职守,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处理而没有处理,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而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利用巡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巡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轻车简从,自觉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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