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119号
颁布日期:2009-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黔西南州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11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州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州政府成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向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晴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智州交通局局长

黄明亚州煤炭局局长

向和刚州经济贸易局局长

翟东风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委办,李祖胜任办公室主任,华雄、潘龙、贺志强、夏德才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直各部门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认真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全州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年初与州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立即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和问题要记录在案。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各单位要根据隐患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短期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果断采取处罚、关闭等措施,坚决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州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建筑施工、旅游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全面进行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项消号备案。

1.煤矿。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矿级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督查;全面排查井下各个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重点是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完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矿井风量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测风、瓦斯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空班漏检行为;瓦斯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井下是否存在多头掘进、多面生产、以掘代采现象;井下开采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有无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是否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双回路供电建设情况;机电设备有无失爆现象,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恢复供电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分段检查,分级排放瓦斯,分级恢复供电;“三条保障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实施情况;新建、改扩建及开工的资源整合矿井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擅自施工的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或超期联合试运转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2.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宽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要求,放炮后、装运前的安全检查和排险工作是否到位;井采矿山的通风系统、排水供电系统、开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执行;企业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佩戴是否到位;是否编制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和齐全;火工用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放炮是否按规程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尾矿库护坡的植被、照明设施的安装,尾矿坝基坝体的稳定情况;排渗防洪系统安全情况;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情况。

3.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运输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的情况;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的情况;各类运输企业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客运驾驶员、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情况;严肃查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的情况;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上机、上船)的情况;货车及农用车违法违章载客的情况;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的情况。乡(镇)水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建立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的情况;安全检查制度、会议记录等基础工作资料是否齐全;渡口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渡船是否按规范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和设备;客渡船的船员是否经过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持证上岗;取缔非法载客渡运现象的情况。

4.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烟花爆竹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的要求设置、配备确保生产安全和人生健康安全保护装置的情况;烟花爆竹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雷、防静电、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是否经法定部门检验合格并保持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制度以及在生产作业场所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涉及硝化、氧化、缩合电解等高危工艺的重点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企业,是否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爆、防毒、消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加油站、加气站及油库的安全保护装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情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以及配备与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

5.职业健康。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水泥、化工、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或领域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的情况;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及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建筑施工。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的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文明施工情况;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7.旅游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旅游车辆租借和使用情况;涉水旅游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是否严格执行旅行社责任险、导游员安全培训;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度假区游乐设施设备是否按期检测,有无安全隐患;预防山体坍塌、滑坡、落石、雷击等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沟渠、塘坝、水库防洪基础性安全监控手段是否到位;危险地段及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恶劣气候是否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巡逻;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演练等情况;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督查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到位;车辆准入、运营及管理、车况维护、安全驾驶、应急处置、保险救援等方面的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乐城、洗浴中心、桑拿浴室、网吧、宾馆、商场、地下商场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严格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气瓶、锅炉、电梯和大型娱乐、健身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事故隐患。

8.特种设备。整治和督查内容主要是使用单位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验,检验是否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保记录;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此外,石油、化工、冶金、电力、林业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止液化气泄漏、爆炸、火灾、触电、坍塌、垮坝等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至3月15日,抓好“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通知》(州安〔2009〕10号)要求,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机构,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并认真抓好落实。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行业行动方案。请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将行动方案于11月底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电话:32224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精神及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行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行动方案认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深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州人民政府将在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成立四个综合督查组于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2010年3月8日至12日分两次对全州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组:负责督查贞丰县、兴仁县。

组长:李祖胜州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任爱佳州煤炭局副局长

成员:州煤炭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抽派人员组成。

第二组:负责督查晴隆县、普安县。

组长:禇万霖州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龙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州煤炭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海事局抽派人员组成。

第三组:负责督查兴义市、安龙县、顶效开发区。

组长:周寿黔州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贺志强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州建设局抽派人员组成。

第四组:负责督查册亨县、望谟县。

组长:华雄州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景峰州海事局局长

成员: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警支队、州农机服务中心抽派人员组成。

检查车辆由各督查组组长、副组长所属单位负责安排。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于2010年3月16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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