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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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7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速增效和维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市委三届94次常委会和《遵义市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9〕7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宗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信息处理并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运作规范化、过程透明化、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
二、建设目标
以遵义市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基础建设应用平台,以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为载体,建设涵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等方面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投诉受理及信息服务等功能,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把握全局、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划设计全市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平台,实现技术标准、系统软件、系统功能的统一。系统建设分两步实施,先在市本级、红花岗区、汇川区建设实施,再推广应用到其他县(市)。
(二)灵活部署,功能实用。根据系统具有模块级的灵活部署能力,对开发的业务功能模块按机构设置、业务配置和办理流程进行灵活部署,最大限度地满足应用要求,使系统易于维护和管理。
(三)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充分考虑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现状,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省系统建设投资。同时,根据各部门业务的需要,改进管理手段,实现以先进管理模式为基础的业务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建设经费及采购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软件开发和部署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负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25日前)。专题调研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运行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结合外地先进做法,制定出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可行性报告》和《系统技术标准》等资料,组织系统建设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和承建开发商;召开项目建设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梳理和规范交易事项的办理流程,细化固化业务流程。
(二)系统开发和建设阶段(2010年11月25日前)。根据系统使用单位确定的功能需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软件开发和部署,完成软件的安装、测试、培训和系统试运行工作。
(三)正式运行阶段(2010年12月28日)。各部门通过交易平台实时报送交易事项办理情况,电子监察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市政府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市监察局负责汇总、审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功能需求,督促系统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各有关职能部门梳理和规范交易事项办理流程和固化情况;
4.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立项;
5.市财政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预算和经费保障,并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6.市保密局负责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7.市政府信息中心作为业主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市监察局提出系统功能需求,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建设,保障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
8.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并按照系统建设统一规范要求,负责梳理和规范本单位涉及的交易事项办理流程和监管流程,细化固化业务流程。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市监察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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