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教育厅文号:琼教〔2014〕18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汲取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日

附件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

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设置方案,完善自学考试评价制度。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以增进技能为方向,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专业和课程改革,加强与其它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促进人的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创新理念。以终身教育、开放教育理念为指导,发挥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灵活、学习形式多样、宽进严出的制度优势,依托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探索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努力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3.突出重点。以专科层次专业和课程改革为重点,兼顾本科层次,逐步构建形成以职业型、应用型为主的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体系。

4.保证质量。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以科学质量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发展规模和保证质量的关系、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与高等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关系,始终坚持把教育质量放在第一位,科学制定标准,准确把握标准,确保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

(三)改革目标

到2014年,基本形成以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观为指导,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基本形成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符合新时期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

到2015年,完善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相互沟通和衔接、课程和学分互认的机制和标准。

二、专业和课程改革主要内容

(一)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推行改革先行试验区对多层次人才的需要,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自学考试要主动面向职业、面向行业、面向农村、面向社区,培养目标从以培养学科型人才为主调整为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为主,同时兼顾社会文化教育的需要。

(二)改革课程设置体系

根据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三部分。建立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应用型、职业型课程体系。

(三)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重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度,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学分比重,在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中均可设置含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可占总学分的40%,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可占总学分的30%。实践性环节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论文、设计、报告、实验、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可作为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

(四)增加衔接课程的比例

在现有课程计划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衔接课程的比例,在“中接专”专科专业中,衔接课程的门数可适当超过总课程门数的二分之一,在“专接本”本科专业中,衔接课程的门数可适当超过总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

(五)增加过程性评价环节

改变现有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加过程性考核环节,过程性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该学科总成绩的30%,参加统考成绩占该学科总成绩的70%。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评价考核办法由主考学校制定,经省考试局自考办审批后执行。

(六)加大选考课程比例

引导考生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比重,比例可提高到专业总学分的30%,考生可从规定的选考课程中选择。

(七)积极做好课程顶替工作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课程可以顶替和免考外。主考学校可以在中职学校根据“中接专”的开考计划适当开设自考专科专业课程,凡中职学校中所学过的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学分接近的课程,经过省自考办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顶替或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主考学校可以在高职院校根据“专接本”开考计划适当开设自考本科专业课程,凡高职高专院校中所学过的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经过省自考办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顶替或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八)积极开展在校本科生参加自学考试工作

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跨学科、跨专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习,取得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所学课程和学分可以通过课程顶替和学分认定的方式,顶替自考专业中相关课程并认定相关的学分,但是顶替课程和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总课程和总学分的50%。

(九)积极开展“双证书”教育

加强与部门、行业的合作,为行业系统或岗位群体积极开设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积极开展非学历证书考试课程与专业课程的互认工作。

三、实施计划

我省《实施方案》是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在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和征求主考院校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半年多时间制定的符合我省实际的课程改革方案,各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改革方案内容,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实施方案》贯彻实施。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专业和课程改革的领导,成立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各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业和课程改革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省自考办负责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的过渡实施,负责本省专业和课程结构的调整,探索设立有地方特色的新专业,确定开展在校本科生参加自学考试工作和推进本科教育的政策,制定课程顶替、免考和学分互认方案,各市县考试机构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确保考生顺利报考;主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各校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同主考学校开考的相同专业,其课程设置方案务必一致),报省自考办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步骤

1.自学考试专业的调整。2013年底以前,对我省参加考试人数较少的专业进行调整,用两年时间进行过渡。过渡期后,未毕业的学生参加其他专业课程考试。

2.新课程改革方案的实施。本实施方案从2014年4月起,在我省部分主考学校(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中进行试点,2015年4月起在全省所有主考学校全面推行。

(四)保障措施

1.为有利于社会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和过程性考核,鼓励社会考生积极参加主考院校举办的助学班学习。不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考生,其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即为该学科的总成绩。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层次,参加“中接专”或“专接本”相应专业课程学习和考核。

2.各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本次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列为工作重点;要确定专门部门负责改革工作,保证经费投入;要进行广泛宣传,为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以人为本,做好服务,确保考生的切身利益;要制订完善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积极、稳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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