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按照《承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承市政办字〔2013〕6号)的规定,决定在市、县两级尽快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
一、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严格按照《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对于暴雨、暴雪、大风、寒潮、高温、大雾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尽可能提前作出预警。
二、按照《承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和审批程序,经审核通过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县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向各传播媒体和相关单位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申请。
三、各级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各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申请后,严格按照《承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信息发布时限、范围要求,迅速向社会公众无偿播发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林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四、各级气象部门要与广播电视台、报纸、通信运营企业、门户网站管理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并签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合作协议,明确主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预警信息发布时限,保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
2014年8月1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印发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