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衡水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衡水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衡水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2011年衡水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衡水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要点
2011年,是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2011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化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生态宜居北方湖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强化法制职能作用,提高组织推动能力
组织筹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依法行政进程,研究制定市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创新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确定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方式,切实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注重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开展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导向及推动作用。
二、强化法制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落实备案检查监督制度、处罚备案听证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首次不罚警示制度、行政审批评估制度等举措,强化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追究。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通过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与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利用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和罚没许可证、暂停罚没票据、重大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推进《衡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深入实施。做好已制定的执法裁量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案件中,不断完善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执法人员的电子执法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探索现代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企业的主动服务。全面拓展行政执法监督领域,适时推广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工作。
三、强化中心大局观念,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做好重大法律事务服务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及时为政府和部门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防止和避免合同可能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之处,降低履约风险,切实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全面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适应性,把政府法律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的发挥贯穿于衡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协助政府建设一支“想依法干事、会依法干事、能依法干成事”的新型公务员队伍。通过各种有效媒体,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使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相适应,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加强面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和把握依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依法行政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路。
四、强化复议为民理念,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规范立案、简易程序、集体讨论等行政复议工作程序,采取听证、实地调查、专门论证会等形式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灵活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办理复议案件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统一规范全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及行政复议案卷归档标准。推进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上下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突出问题以及典型案件。通过加强个案指导、案前调解、分析研究、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加大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力度,及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努力排除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不利因素。加强与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五、强化法制统一观念,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办和主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力度,拓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渠道、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切实做到规范严谨,表述准确。探索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等级。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适时予以修改、废止,确保法制的严肃统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严格报备要求,强化报备责任,明确报备时限,切实提高备案率和报备及时率。加强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强化各级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六、强化创先争优意识,提高法制队伍素质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加强干部的学习培养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把选派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及抓好在职培训结合起来,强化法制干部的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每个政府法制战线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战略意识、程序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统筹协调能力、法律咨询服务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救济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不断提高法制干部的法律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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