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安阳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安阳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政〔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实现中原经济区规划提出的“安阳建设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城市”的战略目标,为安阳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强电网支撑,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豫发改能源〔2012〕166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安阳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推进电网建设

加强领导,建立推进电网建设的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解决我市电网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全市重要的输变电工程要全部纳入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配合联动,明确目标任务,积极部署推进。

二、统筹规划,做好电网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安阳供电公司要紧密结合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搞好全市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将政府批准的《安阳市电网专项规划》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加大电网投资建设的力度

安阳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电网完善优化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加快推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启动开展县级农村电力“代管体制”改革;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支持地方统调电厂发电量就地平衡消纳,降低电网损耗;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我市各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电力需求,及时有效解决制约产业集聚区电力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支持电网建设配套的优惠政策

(一)变电站项目用地。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项目用地,由安阳供电公司以土地成本价格(含征地拆迁费用)划拨方式取得;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用地,由安阳供电公司以政府拆迁后的净地无偿划拨方式取得。

(二)城网建设免收地方各项规费;另外,凡是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绿化设施赔偿费在年初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工程实施中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年底负责决算;其他临时性工程及电力应急抢修任务,可由安阳供电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先期组织实施,所产生的上述实际费用由安阳供电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年底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三)安阳供电公司要及时向市、县政府提交城市新建电缆入地工程和架空线路投资价差资金需求,提交相关报告,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政府统筹安排线路架设方式及落实价差资金来源。电力设施的迁建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方承担迁建费用。

五、优化电网发展外部环境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对输电线路下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窃电、违章用电等涉电犯罪行为,构筑电网运行和电力企业运营坚强防御体系;对供电110抢修车、带电作业车、清障车等特种车在市区施工抢修期间,相关部门应对抢修车辆的行驶、停驻以及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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