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

安政办〔201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安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5日

安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3年6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按照“稳中求进,持续提升”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转型、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实施“九项工程”,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优化结构、创新提升为重点,以“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受益”为原则,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强化政府服务为核心,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努力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增加值每年增长15%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1350.28亿元;中小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6%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1336.44亿元。

(二)壮大企业规模。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增加50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4万家;中小企业每年新增32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9700家;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每年新增50家以上。

(三)提升发展质量。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2014年民营经济利润超过41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65万,纳税超过120亿元;中小企业实现利润60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65万,纳税超过160亿元。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4年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

三、重点工程

(一)“百千”成长工程。一是“百户提升”,“百户进规”。每年从中小微企业中各筛选100户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使其成长壮大,力争100户工业企业得到提升,中型工业企业升级为大型企业,小型工业企业升级为中型企业,微型工业企业升级为小型企业;每年筛选100家以上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促其加快发展,力争每年有50家以上小微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二是千家创办。每年带动创办1000家以上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

(二)转型升级工程。一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完善充实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对采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积极给予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充分利用省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促进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发展,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完善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四是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利用好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支持,着力抓好3个省级“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改造。发挥6家省级、8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成立安阳市企业首席信息官(CIO)联盟,为企业“两化”融合深度开展搭建交流沟通平台。

(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一是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2013年建设2个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为特征的特色产业集群,2014年达到5个特色产业集群。二是以新型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发挥“汤阴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每年培育1—2家省级新型产业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制定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加快我市集群发展水平。

(四)人力资源保障工程。一是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每年组织10名左右中小微企业家参加“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组织60名民营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高等院校集中培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500人次以上。二是加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引导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帮助重点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每年继续做好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五)金融服务工程。一是加强银企对接。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深度对接活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措施。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继续深入开展实施百户“小巨人”“未来之星”信贷培育融资计划,建立分层次,梯度发展机制,扶持一批、壮大一批、储备一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总量增加和融资结构优化;建立诚信体系,违约惩戒机制,打造信用发展环境;搭建金融网络平台,建立银行、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电子信息库,实现信息发布和对接及时化、常态化、便捷化;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所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区域绩优债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具。三是发展新型融资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小企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增资扩股,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市场开拓工程。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在非公开招标采购中要邀请本地企业参加。二是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公共电子商务平台,扩大服务内容,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继续深入实施“百度营销翔计划”,每年帮助100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会、博览会、投资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的中小企业减免展位费。

(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4年年底全面完成窗口平台建设任务。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立特色产业平台建设。争取每年认定2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个小企业创业基地,争创1个国家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二是加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支撑,创建国家级、省级平台。三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监测、运行服务体系。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预警、风险防范、快速反应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四是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平,提高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能力。

(八)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进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争创政府质量奖,树立自有品牌,争取国家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加快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新增省市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20个以上。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是加大孵化器建设力度,为科技企业成长壮大提供载体。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省级孵化器。

(九)优化发展环境工程。一是优化创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企业创业发展。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三是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工作。继续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联审联批联办、企业困难问题解决情况季通报等制度,开展企业服务“下基层、听民生”活动,着力帮助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难题。开展“双千活动”,即千名干部进企业和千户企业评服务活动,推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提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三联”审批职能,简化报批、审批手续。大力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深入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安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协调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把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动计划分工方案(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财政扶持。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强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大力营造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企业、尊重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