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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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但个别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计算机办公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市文广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机关和市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1年4月上旬前将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要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于4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听取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软件授权协议、合同文本等资料,现场抽查软件使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督导上报。其他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严禁采购未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市工信局要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工信局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市财政局负责采购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市文广新局要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
附件:安阳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督导组分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阳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督导组分工表
市文广新局林州市、文峰区
市工信局安阳县、殷都区
市财政局汤阴县
市商务局内黄县
市工商局滑县
市知识产权局龙安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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