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安阳市流通环节食品推行电子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安阳市流通环节食品推行电子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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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安阳市流通环节食品推行电子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安阳市流通环节食品推行电子备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安阳市流通环节食品推行电子备案工作方案
(安阳市工商局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探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监管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的推动作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广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食品批发商,大中型商场、超市及其它食品经营户应逐步使用食品电子备案系统。
二、应用目标
食品电子备案系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一套电子监管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可以通过网络连接,为监管部门与企业、客户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行政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监督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
(一)经营者应用目标
具备条件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批发商户、大型商场和超市通过电子备案,将食品信息录入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平台。
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可配备触摸式终端查询机,方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情况,放心消费。
(二)监管应用目标
监管部门通过数字终端设备,及时查询食品备案信息,了解各类经营主体的资格、经营行为、经营商品的情况。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远程调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
(三)消费者应用目标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终端查询机等方式可查询食品备案信息,引导安全消费。同时,消费者可以进行网上投诉和举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牵头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强化督导,各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和义务,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细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属地监管、权责一致”原则,切实加大对食品电子监管备案系统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电子监管备案系统的应用意义,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整体推进
流通环节食品电子备案系统的应用,需要相应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因此,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搞好沟通和协调,鼓励引导企业、商户自觉使用电子备案系统,不能简单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整体推进。
(四)完善机制,长效监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常抓不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我市食品经营的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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