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七政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时间

按照全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到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当地政府再给予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每人5.5万元,自主就业的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1.6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按照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发1000元,直招士官只发同期士官的增发部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对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其在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培训的知晓率和参训率;我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我省范围内易地选择承训机构,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培训需求。通过培训,使广大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三)进一步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岗位。2011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后,仍有一部分退役士兵需要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具体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另外,条例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伍的城镇士官,退役后没有选择自主就业的,也由当地政府安置工作。

凡在我市境内的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必须从国防建设、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无条件接收,坚决杜绝片面强调局部利益而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都无权自行确定本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计划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在特殊岗位服役和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5至8级因公伤病残退役士兵,各部门、各单位在接收安置时要给予照顾。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在公务员招考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安置及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政府的安置计划积极完成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

各接收单位要在接到退役士兵分配工作通知书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折不扣地落实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退役士兵的住房公积金、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和省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要求,对于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地方政府要给予重点安置,确保安置质量。接收单位要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事业编制人员给予落实转业士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保障退役士兵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协调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导致退役士兵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办室、民政、人社、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及时进行督办检查,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七台河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指标表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201508/t20150807_177971.htm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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