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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齐政发〔2014〕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4〕18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14年6月30日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有效规范性文件172件,其中,经审查应予保留的135件,应予修改的10件,应予废止的27件。清理结果业经2014年10月14日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者制发机关要于2014年11月30日前按公文制发程序重新修订行文并向社会公布,逾期未修订行文的,视为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清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4/10/31/20141031142216569.doc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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