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25日

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为扎实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县(市)区以审批和便民服务并重、乡镇突出便民服务的建设思路,坚持面积适中、标准统一、事项集中、流程规范、电子监察联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利企便民为宗旨,以场地新建改造、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主要任务,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为重点,通过分类建设、同步推进,力争用一年时间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县乡全覆盖,构建起以市政务中心为龙头,以市政务中心各分厅和县(市)、区政务中心为基础,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市、县(市)区、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齐齐哈尔市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郭新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占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子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森市委政研室主任

朱德葆市编委办主任

吴良国市国土局局长

吴昊市农委副主任

范希坤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赵成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振英市政务中心主任

黄宇市住建局局长

温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蒋百军市规划局局长

蔡世新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主任由范希坤兼任,于洁、赵振英、王素莲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政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推进组、一个综合组。

第一推进组:负责讷河市、富裕县、依安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及所属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第二推进组:负责龙江县、甘南县、泰来县、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及所属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综合组:负责重要文字材料的把关、综合工作。

三、推进原则和措施

(一)分类建设。根据县(市)区、乡镇不同功能定位,分类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同时,根据县(市)区、乡镇不同类别划分标准,在方案中分类确定不同的建设模式、建设标准,做到定位准确、标准具体、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指导有力。

(二)明晰权责。成立由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理顺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没有特殊情况的,统一隶属于纪委监察局,并由(市)、区纪委监察局具体牵头推进建设工作。

(三)同步推进。坚持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工作推进原则,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及流程优化再造、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主要工作任务协调推进、整体突破、同步完成。

(四)流程为先。按照利企便民的原则,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为核心,抓好事项清理认定、确权集中、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确保事项“应进必进”,确保流程科学、规范、高效,力争达到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国领先,全省最优”的标准。

(五)讲求实用。坚持面积适中、标准统一的建设原则,既不过分简陋,也不贪大求全,宜建则建,宜改则改,一切从实际出发,保证能够建得起又用得好,做到利企便民、规范高效、精简节约相统一。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1月15日至3月10日,在制定下发详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乡镇进行深度解剖,区别不同类型特点,初步形成建设方案。

(二)学习考察阶段:3月11至3月25日,选择国内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地区,围绕建设构架、运行模式、功能设置、事项集中、流程优化再造、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借鉴其成功思路、措施和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建设方案。

(三)确定建设方案及启动实施阶段:3月26日至4月5日,形成系统的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分类建设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适时召开全市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大会,进行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四)指导推进阶段:4月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分别形成各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具体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核同意实施的不予检查验收。各工作推进组深入所负责县(市)、区,重点围绕场地建设标准化、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率、流程优化再造科学水平、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进性等,进行一对一的实地指导和推进,确保规范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逐一检查验收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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