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林管局)关于定期开展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的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林管局)关于定期开展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伊政发〔2009〕5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林管局)关于定期开展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的意见
伊政发〔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六型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听民声、集民智、解民忧交流平台,拓宽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途径,推动政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制度。现就定期开展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和认识开展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建立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制度是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新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打造阳光政府、电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宣传政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的组织形式、内容与管理
(二)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指导,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由市政府(林管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市政府组成部门与网民在线交流和基层县(市)、区、局与网民在线交流3个层次组成。
(四)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要按照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伊春”的“在线访谈”专栏上进行,主题为“网上会客厅——问政零距离”,每半个月举办1次,每次60分钟。
(五)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在线交流主题征集单,根据受访领导、部门、单位确定的在线交流题目综合制定,每年年初下达。
(六)市政府(林管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的主要内容为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具体交流侧重点由市政府(林管局)领导根据各自分工和网民关注热点自行择定,要着重突出权威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局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工作需要、网民关注点研究确定在线交流重点。
(七)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期间的网上互动贴文与留言,执行先审后发程序,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文字实录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精准无误。
(八)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的宣传报道由伊春日报社、伊春电视台、伊春电台负责,对重大主题的在线交流内容要保证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报道由市政府办审定。
三、组织保障
(九)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白波任组长的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作,统筹安排重大主题的在线交流工作。
(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督办机制。市政府督办检查室负责及时梳理网民在互动交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督办网上回复工作,同时,对上线单位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按组织领导、在线答复、投诉咨询办结、网民满意程度、遵守工作规则等内容进行跟踪考核,年底予以通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