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冰雪课教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冰雪课教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伊政办发〔20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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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冰雪课教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冰雪课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意见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冰雪课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冰雪课教学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设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冰雪教学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计划,作为小学(四—六学年,下同)、初中和高中开展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冰雪课教学,使中小学生学习冰雪运动知识,提高冰雪运动技能,激发冰雪运动热情,磨练意志,增强体质。
二、课时安排
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小学、初中体育课时中每周安排一节冰雪课。春、夏、秋季开展轮滑和陆地模仿训练,为冬季上冰奠定基础;冬季,寒假前每周集中安排两课时开展冰上训练,寒假期间每周集中安排半天时间开展冰上训练。各高中根据本校实际作出适当安排。
三、教学内容
传授冰雪运动知识,培养冰雪运动技能和良好的意志品质。
四、教学方式
根据不同教学时间和场地条件,以班级、学年、兴趣小组为单位,以室外课为主,科学组织开展轮滑、陆地模仿和上冰训练。
五、场地建设
每个学校要有适合进行轮滑训练的场地,每个城镇学校冬季要有一个冰场。校园面积较小,不宜浇制冰场的学校,由当地政府负责就近选择恰当场地浇制冰场,无偿供学生使用,满足所属学校开课需要。有条件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滑雪场地,组织学生开展滑雪运动。
六、师资队伍
各地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冰雪课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将冰雪运动技能作为体育教师基本功考核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冰雪运动教练员,深入各校进行巡回技术指导。
七、基点校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所属学校中,至少建一所冰雪运动基点校。基点校要成立若干轮滑、滑冰、滑雪兴趣小组和学校训练队,学生训练参与面达60%以上的县(市)、区、局基点校,可申请市级基点校。被评为市级基点校的,在场地建设、器材配备等方面,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八、举办赛事
各县(市)、区、局,各校,每年要分别举办一次轮滑、滑冰比赛,市教育局每年举办一次轮滑、滑冰比赛。凡在市级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规定标准、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从2012年起,体育免试,按满分记入中考成绩。
九、保障安全
各地各校在开展冰雪课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学生掌握冰雪运动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舆论宣传
各地、各校要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启动仪式,以及以冰雪为主题的书画、手抄报展评和征文、主题班(团、队)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考核评比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冰雪课教学的检查指导,保证开课质量。市教育局要把冰雪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局教育部门“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内容,把学生轮滑、滑冰技能列入中小学教育质量抽测内容,对冰雪课开设较好、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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