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设立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发〔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设立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黄政发〔2015〕16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划定设立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黄冈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黄冈市行政辖区内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及有关保护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具体范围

地点

起迄里程

左右侧

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m)

黄州区禹王办唐家渡村

K18+265

K19+000

双侧

15

黄州区禹王办唐家渡村

K19+000

K19+550

双侧

12

黄州区禹王办唐家渡村

K19+550

K20+750

双侧

15

黄州区堵城镇白衣村

K20+750

K22+650

双侧

15

黄州区禹王办韦家凉亭村

K22+650

K23+350

双侧

15

黄州区禹王办韦家凉亭村

K23+350

K24+550

双侧

12

黄州区禹王办占岗村

K24+550

K25+350

双侧

12

黄冈高新区新桥村

K25+350

K27+550

双侧

15

黄州区路口镇王家湾村

K27+550

K29+950

双侧

12

黄州区路口镇百丈咀村

K29+950

K33+150

双侧

12

黄州区路口镇丁甲村

K33+150

K34+550

双侧

12

黄州区路口镇新华村

K34+550

K35+910

双侧

12

二、有关保护事项

(一)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黄冈段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黄冈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通告公布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绘制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黄冈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市直有关单位、黄州区、黄冈高新区及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二)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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