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冈中学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发〔2012〕30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冈中学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中学创建于1904年,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湖北省首批重点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尤其以国际学科竞赛摘金夺银、普通高考屡创佳绩而蜚声海内外,被誉为“普通中学的一面旗帜”,成为黄冈教育品牌的代表和基础教育的“领头雁”。为推进黄冈中学持续优质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市打造教育品牌、建设教育强市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现就支持黄冈中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凝聚支持黄冈中学发展的共识和合力。支持黄冈中学发展,是新形势下应对教育改革发展竞争挑战的客观需要,是打造黄冈教育品牌、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软实力、促进黄冈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支持黄冈中学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重视和支持黄冈中学的建设和发展,在优秀生源、师资建设、教育教学、品牌培育、品牌宣传、品牌保护等方面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黄冈中学持续优质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学校要坚持内涵特色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创品牌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二、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黄冈中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拔尖人才引进、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支持黄冈中学发展的专项经费。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学校挖潜、一次化解”的工作原则,全面化解黄冈中学新校区建设债务,确保2012年底完成债务化解任务。

三、扩大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编制限额内实行黄冈中学新进教师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用人、用编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对学校经考核引进的“211”、“985”等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省级教育专家等高素质人才,直接办理用编和人事录用手续。一次性妥善解决好黄冈中学现任在岗教师(含免费师范生)的编制遗留问题。

四、支持合理设置岗位和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考虑黄冈中学骨干教师密集的实际情况,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指标向黄冈中学倾斜,支持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灵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力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达到专业技术岗位的40%。支持学校建立适合学校实情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有序竞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五、确保学校优质生源质量。各县市区要从打造黄冈教育品牌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黄冈中学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截留生源、买卖生源,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在尊重志愿的前提下,确保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黄冈中学。学校要坚持质量立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拓宽招生渠道,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校求学。

六、优化学校办学环境。各部门要强化对学校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杜绝到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综治、公安、建设、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营造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宣传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学校要坚持开放办教育、开门办学校,充分利用自身品牌优势,拓宽办学渠道,开拓国际化办学视野。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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