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闭症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闭症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关爱自闭症患者康复、教育等救助工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筛查诊断和诊疗评估工作

由市残工委牵头,市卫计、民政等部门参与,开展自闭症儿童的早期筛查诊断和诊疗评估,摸清我市目前自闭症患者数量,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救助工作。卫计部门要将自闭症儿童的早期筛查诊断和诊疗评估纳入儿童保健工作体系,加强专业培训和专业机构建设。依托市妇幼保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全市自闭症儿童诊疗评估定点机构,负责患儿的病情诊断、残疾评定、医疗指导、康复评估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发现,疑似患者应及时建议到专业机构诊疗评估。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关爱救助自闭症儿童宣传、筛查、转诊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推荐和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得到及时救助。

二、加强自闭症患者康复训练工作

一是完善康复训练条件。各县市区要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确定一所医疗卫生机构,为自闭症儿童及其家长提供诊断咨询、康复指导等专业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建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中心,依托市烛动儿童康复中心和松滋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全市0-6岁自闭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市残联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为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条件。鼓励以家庭为主的自闭症患者家长互助式康复训练。二是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自闭症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水平。三是各级残联要争取把更多0-6岁自闭症儿童纳入中、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救助项目,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照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定点康复机构一次性康复救助,其地方配套经费各地财政要足额拨付到位。

三、保障自闭症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残联配合,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自闭症儿童教育训练班。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社会招聘自闭症康复教育专业教师,选派教师进行专门进修培训,专业教师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有自主学习能力的自闭症儿童,各公办学校要接受其随班就读,保证自闭症儿童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减轻贫困自闭症患者家庭负担

逐步完善分级救助政策体系,努力减轻自闭症患者的家庭负担。对自闭症患者治疗费用,人社、卫计部门要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自闭症患者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组织要给予及时救助。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通过设立救助自闭症患者专项基金,或开展扶助自闭症患者公益活动为自闭症患者奉献爱心,提供帮助。

五、加强自闭症关爱救助工作协调配合

各地要建立关爱自闭症患者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由残工委主导,残联协调,民政、卫计、教育、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自闭症患者康复救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残联负责做好救助自闭症患者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将自闭症患者救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救助自闭症患者资金的监管,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人社、卫计部门要保障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落实到位,负责制定自闭症患者筛查、诊疗工作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制定自闭症患者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民政部门负责制定贫困自闭症患者家庭救助及自闭症患者托养的具体措施。

六、加大自闭症关爱救助工作宣传力度

由市残工委牵头,联合民政、卫计等部门,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孤独症日”等活动为契机,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普及自闭症知识,促进全社会对自闭症人群的了解和接纳,消除社会歧视,广泛普及自闭症患者康复知识,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提高全社会关爱、救助意识。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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