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9〕70号
颁布日期:2009-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在健全网络、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上下功夫,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群众网上投诉不回复或超期回复、回复意见简单、答复不全面等不规范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网上信访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各级政府掌握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主渠道之一。网上信访的办理和回复质量,代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反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网上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本着网上办信优先的原则,把群众的网上诉求当作民声、民情、民意的“第一信号”,依法行政的“第一关口”,关注民生、化解矛盾的“第一时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网上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二、规范办理,明确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公开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08〕50号)和市信访局关于《荆州市网上信访工作规则》的要求规范办理网上投诉件,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办理。要坚持高效快捷的原则,对群众的投诉应及时受理办结。一般咨询类事项自受理5日内办结,信访事项自受理30日内办结,对不能当时答复的信访事项,要在网上告知交办、转送去向,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二)专人办理。各级各部门要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实的同志从事网上信访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定期加强思想作风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时期网上信访工作的需要。

(三)规范办理。一是严格审批。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与群众见面及网上回复。涉及到全局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集体研究,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二是慎重回复。回复群众网上的投诉要体现热情礼貌、用语准确、事实清楚、运用政策法规恰当,并注明承办单位。三是建立档案。对群众有效网上投诉件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四)严格保密。网上咨询与信访事项办结后,投诉人愿意公开且承办单位核定可以公开的,方可公开。要注意“省长信箱”、“市长信箱”的密码安全,密码原则上半年更换一次,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密码要立即更换。

(五)加强保障。要建立健全办信办网优先机制,进一步改善网上信访工作条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工作制度化。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中的投诉件,随时查阅处理。要对今年来受理的投诉件进行排查梳理,将重点网上投诉件纳入领导约访、下访、回访范畴。要善于从网上信息中捕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考核网上信访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重复投诉率高、处理不及时、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督办,限期整改,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信访工作目标制考核及全市绩效考核范畴。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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