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09〕140号
颁布日期:2009-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众避险救助的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政办发电〔2009〕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注民生,关爱生命。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等。

(三)宣传介绍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避险救助常识。

三、宣传形式

(一)在十堰电视台、十堰电台、《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政务网、秦楚网上开展专栏、专版、专刊,可以通过专家访谈、典型事件剖析、知识短片等生动活动泼的形式,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总结推广应急管理先进经验,推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二)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利用手机短信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普及的宣传活动。

(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该项活动进行校园、进课堂。

(四)由市经委、商务局、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厂矿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城乡社区人口集中地,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按照省政府《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免费赠阅计划,迅速将其发放到位,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各窗口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十堰市市民应急手册》摆放在显著位置供市民学习阅读。

(七)由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别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学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宣传周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11月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附:宣传周宣传口号

附:

宣传周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4、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

8、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9、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10、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11、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观念,共建平安家园

12、以人为本,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

1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我们共同的任务

1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关注民生,关爱生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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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