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日
十堰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关于2013年度节能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污染减排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程减排力度,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相关工程治理项目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等体系建设,圆满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在2012年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削减1.5%(其中:农业源削减2%),氨氮削减1.8%(其中:农业源削减2%),二氧化硫削减0.5%,氮氧化物削减0.5%。
根据以上目标,市政府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见附表1)。
三、减排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加快落后产能和工艺的淘汰力度,关闭房县建材化工厂、郧县汉江水泥立窑生产线、丹江口电化公司12500KVA电石炉,淘汰十宝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能3万标张蓝湿皮制革生产线1条、Ø3.0×2.5m转鼓等9台设备的落后生产线和生产工艺。
(二)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烟气治理
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治理工作,责令华新(郧县、房县)水泥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竹溪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底建成投运低氮燃烧装置改造工程。
(三)推动农业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一是要进一步挖潜农业源减排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市级减排方案减排项目库基础上进一步挖潜地方农业源项目,确保各地区农业源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二是加强农业源减排技术指导。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在摸清全市规模化养殖畜禽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好减排档案,出台年度农业源减排方案和技术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农业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水产科学养殖方案,探索出适合十堰地区农业发展特色的减排方式,确保全市农业源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大农业源减排先进经验推广力度。环保部门要根据“十二五”以来十堰市及其他各市州接受环保部核查核算农业源减排的案例,及时与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沟通,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一是加快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各县城关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二是不等不靠,加快郧县茶店(长岭)污水处理厂、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竹山县宝丰镇污水处理厂等9个列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目标责任书》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底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
(五)加快推进能源清洁转型
紧抓天然气西气东输的战略机遇,加快天然气改造和替代工程,发展低碳、环保经济。
(六)进一步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
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淘汰黄标车工作。
四、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切实将减排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各地要继续落实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工程减排投入,落实各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全市污染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二)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总量减排工作,共同推动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市环保局:负责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切实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跟踪减排进度,推进项目实施;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半年和年度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市住建委: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建设主体做好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负责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的填平补齐及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整改督办力度,确保进水量、污染物进水浓度达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计划和监督实施办法,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标志管理。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作为机动车辆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的必须内容。对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对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新注册、注销、转入和转出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制定年度农业源减排方案,组织好农业源减排技术指导工作,保证农业源减排目标顺利实现;负责督促列入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挖潜农业源减排项目,科学合理控制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规模,整合提升畜禽、水产养殖业;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统计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加快争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经信委:积极推行新型干法水泥旋窑低氮燃烧和脱硝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华新(郧县、房县)水泥有限公司的脱硝工程,推进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竹溪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的低氮燃烧工程,明确减排时限,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水泥产业提档升级。
市统计局: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衔接配合,在上报GDP、行业发展、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水泥熟料、纺织业产量、造纸业产量、钢铁行业产量、电力行业燃煤量等指标时要与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相结合。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负责跟踪绩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总量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减排项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继续挖潜地方污染源减排项目,加大污染源减排力度。负责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资金,严格考核管理。
(三)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减排档案
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已完成的减排项目进行监管,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结构减排项目关闭措施要落实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及设施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环保部门应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确保区域治理平衡,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条件,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减排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减排方案
各地要按照全市年度减排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减排方案,进一步挖潜减排项目,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办、各职能部门及具体企业,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减排方案应于3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局。
(二)督办减排项目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督办力度,并按照一月一小结,半年一自查的要求,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三)严格减排考核工作
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落实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鄂政发〔2012〕35号)要求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市级环保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撤销市授予该地区、部门、企业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依据减排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诚勉谈话等。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各县市区2013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表.doc
/sygov/szfbwj/201304/5b51aae6f8734acb930e3056b9853888/files/4a522363a669433c8facb754f77bd1d5.doc
2、2013年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表.doc
/sygov/szfbwj/201304/5b51aae6f8734acb930e3056b9853888/files/4d3708ccfb8f4a1fa542bf2a546b7c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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