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5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及时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公开,努力把随州打造成湖北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收费最低、审批时限最短的城市。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范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等内容。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和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向市人大报告并公开201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项目和资金规模。三是统一推进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两个月内,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四是进一步加强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细化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扎实做好2013年市直部门决算和2014年市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各项基础和准备工作。五是督促县(市、区)政府主动公开本级部门预算决算,并在2015年之前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六是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方面,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在人大信息网公开的基础上,扩大到将当年的审计结果在随州政府门户网站、随州日报、《随州政报》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推进各单位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化。另一方面,加强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对公务接待费没有实现零增长、出国经费源头审批控制不严、车辆管理及费用支出不规范、会议费支出漏洞较多等问题进行如实披露。对个别违规违纪情况较严重的单位进行“点名”和跟踪整改,并定期在人大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进一步推动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级和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要制定具体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计划,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等及时公开;制定并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的信息。(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抓好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机构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实时状态、审批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公开申报时所需要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提供申请范本、格式文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承诺信息和服务措施,公开首办、主办、即办、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二是抓好执法检查信息公开。不定期发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广告监测信息、消费安全预警信息,重点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信息,同步公布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信息,以及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经常性公开科普知识信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加强重大政策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引导。三是抓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凡是发现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对涉案生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四是抓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项行动信息,行动期间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曝光。五是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决策信息公开。对于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措施,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市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进一步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空气、水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指导、督促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污染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要按省政府要求,公开价格收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定价和收费的原因、法律依据、具体标准和公众听证等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全市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教育、医疗、交通运输、农民负担、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涉及民生的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公示力度。通过发放“一览表”、“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涉农、涉企、教育等收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出现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规行为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发布建设用地批准清单,除涉密外,每月10日前将上月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批准面积等)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各地要做好征地项目清单的公开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地位置、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重点推进建设用地批准后,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在征地范围内的公开工作;做好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和基准地价信息工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及时向公众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和成交公示,并定期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计划和落实情况。将闲置土地清查处置信息、房地产用地相关信息等定期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对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县(市、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公开的基础上,重点作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做好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保证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随州政府门户网站、随州教育招生网及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公开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政策、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入围名单、军事公安院校参检名单、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等。中考招生坚持阳光招生“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加大普通高中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中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范围。实行学校收费“四公开、五统一”,即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依据四公开;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张榜、统一亮证收费。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积极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正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点工作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三)创新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等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要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办力度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促使各级各部门落实公开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目标,加强实绩考核。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考评办法,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质量。政府门户网站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于今年12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13年9月17日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