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5〕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5〕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创建工作协作机制。
(二)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解决和协调的事宜。
(三)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研究分析我市创建工作形势,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情况,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或者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邀请中医药学会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决定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1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方可上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3天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材料报送等上会准备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张光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席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宏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汤国风市编办副主任
金永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东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成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红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肖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