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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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咸宁市“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旅游厕所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游客需求,树立咸宁旅游新形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旅游厕所革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全省旅游厕所工作现场会精神,科学谋划“旅游厕所革命”,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商厕共香”的路径和办法,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属地负责、政策支持、资金补助、标准规范等手段持续推进,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旅游公厕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游客满意”的目标,从根本上改变“如厕难”、“难如厕”的问题,并以“旅游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全面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形象,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全省旅游厕所现场会精神,从2015年到2017年,用3年时间,分三阶段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三年内全市共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80座,其中新建75座,改扩建105座。
2015年,全市新建旅游厕所25座、改建35座,其中:市直新建3座、改建3座;咸安区新建1座、改建2座;嘉鱼县新建3座;赤壁市新建6座、改建10座;通城县新建5座;崇阳县新建4座、改建7座;通山县新建3座、改建13座。
到2016年,新建旅游厕所25座、改建35座,争取城区公共场所、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旅游名镇名村和一半以上旅游街区、旅游餐饮点、旅游娱乐点等场所的旅游厕所足量达标。
到2017年,新建旅游厕所25座、改建35座,争取实现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娱乐点、旅游购物点等旅游公共场所都有相应等级的旅游厕所。
三、工作重点
(一)高起点规划旅游厕所。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旅游厕所纳入当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力求数量与质量、实用与美观的协调,旅游厕所设计要体现旅游视野,符合现代时尚、方便实用、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等要求,体现人性化和地方特色、文化品位。
(二)高标准建设旅游厕所。旅游厕所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2015年修订的《旅游厕所建设指南》进行修建,注重设施完备,功能实用、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提倡简约、卫生、实用、环保,旅游厕所外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探索使用新技术建设旅游厕所。
(三)探索旅游厕所管养机制。各地要探索设立旅游厕所管理“公益岗位”,做到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三到位。同时,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商厕共香”的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旅游厕所,建立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的厕所管理公司进行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旅游厕所是公共服务设施,要坚持旅游公厕公益化方向,把旅游公厕运营管理纳入公益事业,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业主主体”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中承担的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当地旅游厕所建设,负责落实本地城区公共场所、公园、旅游集散点、休闲街区、旅游乡镇、旅游名村、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和建设资金;负责落实本地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庄等旅游企业A级旅游厕所建设的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并按属地原则负责监督落实旅游厕所的规划和建设。
2.市发改委负责将市区公共场所、公园、旅游集散点、休闲街区旅游厕所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3.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筹措相应的旅游厕所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相应的奖励资金。
4.市旅游委负责制定并下发分年度的《咸宁市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分解表》,全市旅游厕所规划、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督办全市旅游集散中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庄等旅游企业的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
5.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公共场所、公园、旅游集散点、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
7.市林业局负责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
8.市旅游新城管委会负责市旅游集散中心、温泉生态旅游新城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
9.旅游景区、饭店、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场所、星级农庄、加油站等旅游企业的旅游厕所,由业主负责建设和管理,并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二)科学规划布局。各级政府和旅游、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破解现有旅游厕所数量少、档次低等问题,结合标准和实际,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做到布局合理、管用够用、质量优良。
(三)倡导实用环保。要秉承“因地制宜、注重实用、倡导环保、反对奢华”的原则,倡导节约环保、就地取材,采用节水、节能、除臭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生态、低碳和环保厕所,力求旅游厕所人性化、特色化,并适当美化环境,增加文化内涵,让如厕成为一种文化体验和美好享受。
(四)开展等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局修订的《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市旅游委负责做好A级旅游厕所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对新建、改扩建旅游厕进行等级评定,达到A级标准的,授予全国统一的旅游厕所标识。
(五)建立奖惩机制。执行国家旅游局提出的“一票否决”制,将A级旅游厕所纳入旅游强县、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和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庄评定与复核的硬性条件,旅游厕所未达标,整改不到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降低其服务质量等级,并取消申报旅游项目资金的资格。对“旅游厕所革命”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保障措施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旅游厕所革命”的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新城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文明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具体负责“旅游厕所革命”日常工作,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调配专门人员,加快工作进度,形成整体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的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厕所革命”的支持力度,在旅游厕所用地审批、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市文明办要将旅游厕所建设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城镇创建和考评的重要内容,为“旅游厕所革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资金扶持。按照《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4〕43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厕所革命”,对市区完成新建、改建任务并通过验收评定的非政府投资建设的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区域范围内非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A级旅游厕所要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厕所革命”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旅游厕所建设进度定期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市旅游委下发的《咸宁市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分解表》,认真抓好落实,园满完成旅游厕所建设任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旅游厕所革命”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开展“游客最满意旅游厕所”、“最美旅游厕所”评选活动,把“旅游厕所革命”作为推进社会文明和旅游文明的重要突破口,引导游客爱护厕所、文明如厕,倡导健康向上的旅游厕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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