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及《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园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2016年,全市每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建成1个创新创业园,全市完成标准厂房建设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力争700万平方米),新引进创新创业企业不少于50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50家),争取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

1.建成一批创新创业园区。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省级产业园区,以“园中园”方式,在产业园区集中规划1-2平方公里,建设创新创业园区。

2.新建50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各县市区要创新开发模式,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标准厂房,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3.新引进500家以上创新创业企业。把招商引资成果作为“1555”工作计划的落脚点。各县市区要依托创新创业园区,以标准厂房为平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招商的针对性,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4.争取省“135”工程专项资金5亿元以上。按照省里“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各县市区、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区要积极做好竞争性立项工作,做实前期工作,全市力争争取省“135”工程专项资金5亿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加强衔接,密切关注“135”工程动态,准确把握省里关于“135”工程专项资金奖补的政策,积极完善资料,做实工作,提高申报的针对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555”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力度。

2.创新开发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涉及“1555”工作计划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综合运用PPP、TOT、BOO、BOT股权等多种模式,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3.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各县市区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予以保障,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在用地审批上实行绿色通道。园区土地供应可以将标准厂房建设要求作为招拍挂出让的条件。根据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对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4.创优服务环境。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标准厂房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许下放的外,其他一律下放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切实加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创业扶持,全力落实创业投资、科技创新、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园区建设“1555”工作计划推进中的项目安排、监督考核等重大问题。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负责牵头推动“1555”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1555”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市园区办定期对建设情况实行统一调度与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好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落实资金、资源、政策、用地、审批、争资立项等重点、难点问题,对“1555”工作计划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机制,力争2015年完成“1555”工作计划目标任务60%,2016年底完成全部计划。

2.各产业园区要承担好建设责任。各产业园区作为建设主体,根据县市区政府授权,负责做好园区开发、选址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平台建设、配套服务等工作。2015年3月中旬前上报2015年标准厂房建设计划,2015年3月底前出台创新创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选址布局,落实资金来源,并将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上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3.各级职能部门要承担好服务责任。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特事特办要求,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支持服务“1555”工作计划的方案和政策措施,于2015年3月中旬前交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市委、市政府2015年3月初对“1555”工作计划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确保不因审批影响“1555”工作计划实施进程。

附件:郴州市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20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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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附件

郴州市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2015-2016年)

园区

标准厂房面积(万平方米)

引进企业数(家)

争取省园区建设资金(万元)

总数

其中:规模

以上企业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00

80

30

10000

郴州经济开发区

60

60

15

6000

资兴经济开发区

50

60

15

5000

永兴经济开发区

100

60

15

10000

宜章经济开发区

50

60

15

5000

嘉禾经济开发区

20

30

8

2000

汝城经济开发区

20

30

8

2000

桂阳工业园区

60

60

15

6000

临武工业园区

20

20

8

2000

安仁工业集中区

20

30

8

2000

桂东工业集中区

10

20

5

1000

苏仙工业集中区

30

20

8

3000

合计

540

530

150

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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