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函 [2010] 4号
颁布日期:2010-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湘西自治州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04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州发〔2010〕9号)精神,为确保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特提出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覆盖面。(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5万和38万;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切实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州劳动保障局牵头)。(2)解决2.2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已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州劳动保障局牵头)。(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州卫生局牵头)。

2、提高保障水平。(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120元补助(州财政局牵头)。(2)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2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实行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制度,年最高补偿额度为15万元;新农合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负责)。(3)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8%、52%以上;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55%以上(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负责)。(4)在全州8县市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州卫生局牵头)。(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和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合(州民政局牵头)。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1)落实缴费年限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调剂制度(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2)健全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州劳动保障局牵头)。(3)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总额的25%(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负责)。

4、提高医保经办能力。(1)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社区保障平台建设,合理安排工作经费;落实软件开发和网络联结经费,加快推进医疗保障软件安装和信息系统建设(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负责)。(2)完成参合农民在州级医院住院费用即时结算试点(州卫生局牵头)。(3)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障机构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相关保险公司负责)。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基本药物制度建设。(1)切实做好国家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的落实工作(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2)切实做好省核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落实工作(州物价局牵头)。(3)在吉首市、龙山县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抓好其他6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调查、摸底和相关前期筹备工作,为2011年全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作好准备(州卫生局、州发改委牵头)。(4)切实落实基本药物报销相关政策(州卫生局、州劳动保障局负责)。(5)落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州卫生局、州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体系

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抓好吉首、花垣、凤凰、古丈4所县级人民医院、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麻风病村业务用房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医院、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乡镇卫生院小户型公有周转房建设(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建设局负责)。

7、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1)认真组织落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完成培养培训任务(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教育局负责)。(2)按照国家、省下达的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及时做好我州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000人次、乡村医生23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20人次,对150名具备学历但无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州卫生局牵头)。(3)做好省、相关市9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我州13家县级医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我州15家二级以上医院选派75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3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州卫生局牵头)。(4)面向基层积极推广卫生适宜技术(州卫生局牵头)。

8、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1)探索建立政府对其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的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相协调的机制,积极推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适时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事局负责)。(2)落实全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经费补助政策(州财政局、州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抓好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40%、农村≥10%,发放健康教育手册30万册,完成省下达其它项目的指令性任务(州卫生局牵头)。(2)给8—14岁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州卫生局牵头)。(3)在保靖县完成省下达的7259名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控制遗传性疾病及预防出生缺陷,对全州农村5万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对全州3.5万生育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州卫生局牵头)。(4)完成省下达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任务(州卫生局牵头)。(5)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4500座(州卫生局牵头)。(6)在龙山、凤凰县完成地氟病区改灶4000户(州卫生局牵头)。(7)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7.5元(州财政局牵头)。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0、开展基础工作调研。开展公立医院人员结构、运行方式、收支情况、药品收入、业务收入等情况调研,分析我州公立医院运行情况,为下步推行改革做好准备(州卫生局牵头)。

11、结合我州实际,做好全州县以上医疗机构人员、病床编制的核定工作(州发改委、州编办、州人事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负责)。

六、切实保障医改投入

12、及时拨付中央、省医改专项补助资金(州财政局牵头)。

13、落实州、县市两级医改资金投入(州财政局牵头)。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