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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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1〕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5年起,全市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市级政府部门开展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实现了市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化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正确引导全社会各界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全市34家市直机关已于2007年完成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缓慢,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其他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产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和县区政府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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