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64号
颁布日期:2015-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机构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要求,特制定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各项环境管理关口前移,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环保管理底数清、职责清、区域清和巡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了解环境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发现、制止环境违法建设,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市级负责督查,市(区)负责监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巡查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全市辖区范围为一级网格,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网格长,市环保局为一级网格监管工作部门。

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包含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管对象,并适时进行调整),提出监管要求,抽查重点对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对区域性、流域性和行业性环境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4.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5.对基层环境监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基层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二)二级网格

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管委会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4.为三级网格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三)三级网格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乡、街道等)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收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等综合执法力量,妥善调配、分工,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对餐饮油烟、噪声等一般性环境纠纷、举报,就地调处、化解;对发现的工业企业等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配合依法查处。

(四)四级网格

原则上按村、社区划分为四级网格;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

工作职责:

1.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在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

2.在日常巡查中,观察网格内排污单位所排废水、废气等的感观指标,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

3.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内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发生变化,企业内部进行改建、扩建时,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必要手续,并与上级网格下发的资料相对照。发现非法建设时,应及时提醒、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4.调解网格内一般性环境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各地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环保部门与各乡镇、街道要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加工点,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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