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奖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发〔2010〕66号
颁布日期:2010-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0〕6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度县(市、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奖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县(市、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奖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全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和通村水泥路“两个百分之百”建成目标,促进吉安交通运输事业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1、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2010年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书》;

2、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民生工程考核指标。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40分)

(1)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任务(30分)。未完成按差欠座数比例扣分。

(2)12月中旬前完成改渡建桥项目交工验收,并上报交工验收资料(10分)。未完成按差欠座数比例扣分。

(3)吉州区、青原区、新干县、万安县、井冈山市五个县(市)没有此项建设任务,此项分值计入通村水泥路建设。

2、通村水泥路建设(40分)

(1)8月底前水泥路面开工率达60%以上(10分)。未达到不得分。

(2)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通村水泥路建设(10分)。未完成按差欠里程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98%不得分。

(3)12月中旬前实现100%行政村通水泥路(20分)。未完成按差欠个数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98%不得分。

3、县乡公路改造建设(20分)

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县乡公路改造建设任务(20分)。未完成按差欠里程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98%不得分。

四、考核程序

1、成立县(市、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奖考核领导小组,由李庐琦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刘伟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彭家珉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惩办法

1、按考核评分结果,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具体奖励金额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2、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下的县(市、区),其主要领导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3、凡未完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和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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