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吉府办发〔2013〕35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完善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要素保障
1.积极保障项目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强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健全园区和工业用地跟踪核查机制,加大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力度,清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工业项目。抓紧谋划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调度平台,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使用省预留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增减挂钩和废弃工矿地复垦利用”三项土地利用试点政策,缓解产业项目用地紧张局面。在安排市本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供地计划时,对工业主导产业项目予以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开放办)
2.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加快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各种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来吉落户,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发起成立民营银行。大力招引非银行金融机构来吉落户、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和引进行业性创业基金、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或融资租赁平台,有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密。开展吉泰走廊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组建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担保业务范围。(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吉安银监分局)
3.大力开展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情况挂钩。建立项目贷款需求发布制度,重点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的项目,定期调度和通报银企对接情况。创新信贷产品,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推广商标权、排污权、“订单”抵押、“仓储”质押、土地厂房联营抵押等融资模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
4.支持企业上市发债。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融资,重点抓好企业上“新三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5.加强用工信息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底和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工作,为企业用工和引导就业建立联系渠道;切实办好“吉安就业创业网”,拓展视频面试、短信互动、12333电话辅助求职等功能,加强数字化求职招工信息服务宣传,提升用工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6.健全帮扶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挂点工业园区和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帮助挂点园区和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规范化建设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在企业门口为企业开展服务。在乡镇设立企业招工点,长期开展招工活动。组织招工小分队,抓住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深入各村委会开展送岗上门活动。建立“用工计划”工作机制,鼓励合作院校根据园区“用工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学生到园区顶岗实习。(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7.构建“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加快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步伐,引导井冈山大学及市内各职业院校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情况合理设置专业,大力培养本土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加快园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办学、办班,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定向为工业企业、行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吉职院筹建办)
二、健全产业配套体系
8.坚持招大引强。围绕主导产业,瞄准世界500强、港台200大、国内200强和上市公司,采取以商招商、产业招商、配套基地招商、主题招商等形式,着力引进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紧盯央企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发挥资源优势,与央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对接合作。利用高层次招商平台,大力引进行业排头兵企业,带动全市产业发展升级。(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台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9.促进产业链延伸。盯紧主导产业现有重点企业的采购、销售渠道,追踪开展上下游企业的配套招商、补链式招商。鼓励返乡创业者带动、引进主导产业配套项目,形成抱团发展。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10.大力发展物流运输。加快大通关建设,发展国际物流运输。发挥井开区出口加工区平台作用,大力拓展保税物流业务。加快推进吉安火车南站国际集装箱办理站建设。创造条件,适时开通井冈山机场货物转关运输。加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各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节点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第三方物流,有效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牵头单位:井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吉安海关、市交通局、井冈山机场)
11.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站、企业检测实验室创建活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整合市内外科技力量,鼓励以项目联合攻关、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业创新联盟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不断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12.加强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开展“市长质量奖”认定工作,加大对市内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品牌。有针对性地组织市内优质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产销会,扩大市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推进园区转型升级
13.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园区体制创新的意见》,加快审批事项及管理职能权限下放园区,健全园区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理顺管理关系,构建“相对独立,一站式服务”的园区服务体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加大园区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园区高位嫁接城市配套设施,改善园区公共交通、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宾馆酒店、商贸金融、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打造园区配套核心区,使工业园区成为环境优美、配套完备、服务周到的投资乐园和城市家园。(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园区办)
四、创优发展环境
15.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对企业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规范、监管,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特殊申报事项做到“即到即办”。加快推进“马上就办”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首席代表,委托协作、合并主办,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16.及时兑现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各级财政用于企业发展的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利益导向机制,着力构建“多层次保障、多元化奖优、多形式帮扶、多渠道筹资”的利益导向体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17.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燃料、辅料以及零配件等,鼓励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将本地企业生产达到质量要求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和使用市产装备和市内产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居民采购本市名优特消费品。积极组织市内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拓宽企业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18.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自觉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法,慎用罚款、查封查扣、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涉企执法年度或季度计划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涉企执法检查后,在5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检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执法措施;对本单位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在15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各执法单位)
19.规范涉企中介收费。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推进事业性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和改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建设安装等行业垄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合理定价涉企收费标准。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的联合监管,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分管领导主抓、工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1.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设在市工信委,公布投诉电话、信箱等,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不合理负担进行举报。建立“马上就查”工作机制,加大对乱收费、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四乱”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加强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定期对各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22.强化激励引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担负起职责,积极作为,创新举措,持续创优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创优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工作考核细则,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和考核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工信委)
创优发展环境、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各地、各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紧紧围绕影响工业投资环境的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和改进措施,为不断优化全市工业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全力支持服务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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