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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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景府字〔2015〕1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恪守安全发展“红线”,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深化安全整治攻坚,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景安字〔2014〕24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目标考核表的通知》(景安字〔2015〕3号)精神,市安委会对我市6个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28个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了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昌江区等4个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和市水务局等11个单位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乐平市政府等2个县(市、区)政府和市消防支队等17个单位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
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大力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依法治安,大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顿攻坚,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和达标单位名单
201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
(一)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4个)
昌江区政府、浮梁县政府、景德镇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11个)
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公路局、市粮食局、景德镇供电公司、景德镇华润燃气公司、市焦化工业集团公司。
二、达标单位
(一)县(市、区)政府(2个)
乐平市政府、珠山区政府。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17个)
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旅发委、市民航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供销社、景德镇机场分公司、中石化景德镇石油分公司、省陶瓷工业公司、市工业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国有资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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