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3日
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及《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4〕13号)精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破除旧丧俗、树立新风尚,创造和谐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注重教育、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严整治乱埋乱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与目标
(一)集中整治乱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治,对现有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采取给予家属适当补助等方式,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对毁林毁田造坟、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力争用半年时间,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遏制,“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基本看不到坟墓。
(二)全面清理非法经营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滥建乱葬和非法经营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超标准建墓。
(三)集中整治骨灰二次棺葬现象。要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倡导骨灰寄存、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减轻群众负担。骨灰二次棺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
(四)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禁止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和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五)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搞好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
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取缔冰棺租赁。
三、方法与步骤
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从6月1日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公益、标语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
(二)具体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石荣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彪、市民政局局长邓君安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卫生院的管理,住院人员死亡后,医疗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遗体交接手续;交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送丧车队和非法运尸车辆的查处,禁止送丧车辆游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种丧事活动的,要提前劝告,责令纠正或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作、出售棺木等土葬、封建迷信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力打击,取缔冰棺租赁;国土、林业、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未经审批在公墓区以外建坟的,国土、林业会同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宣传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让殡葬陋习对社会的危害和政府对殡葬管理的要求家喻户晓,对典型事例要进行曝光,及时报道殡葬改革动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办丧的干部查处力度;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丧葬补助费的管理,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办理安葬费、抚恤费、家庭困难补助、遗属定补等,不按规定办丧事的、违法土葬或乱葬的,一律不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公安部门要依法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围攻、辱骂、欧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报告制度:在医院死亡的人员,
由医院在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家中死亡人员,由当地社区居委会在6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丧属到殡仪馆办理丧事。建立举报制度:民政、殡葬部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落实问责制度: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违规办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游丧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进行处罚,单位车辆要追究其领导责任。严格督查通报制度:民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予以督查,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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